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 2022 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章程
报考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和申请技能大赛鼓励政策考生的现场测试安排在4月10日下午,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3.3 成绩公布及复核
公共课:按皖招考〔2022〕1号文件执行。
专业课:免试退役士兵测试成绩、申请技能大赛鼓励政策考生成绩与考生专业课成绩同步发布,具体发布时间另行通知。考生对本人的专业课成绩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申请查分查卷,查分查卷仅限于漏改、漏统、错统,对于评分宽严等问题不属查分查卷范围,具体操作办法另行通知。
4. 录取
4.1录取总体原则
所有专业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普通高职(专科)层次升入本科教育培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高〔2020〕2号)、《关于做好大中专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工作的通知》(皖征〔2020〕7号)和皖招考〔2022〕1号文件精神,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公平竞争,公正选拔。
4.2 录取细则
严格按照安徽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和我校以下录取细则,结合考生志愿进行录取。
4.2.1 申请三等功鼓励政策的退役士兵考生:通过我校资格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按考生填报的志愿免试录取。
4.2.2 申请技能大赛鼓励政策考生:通过我校资格审核,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面试合格后按考生填报的志愿,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面试成绩择优录取,名额不超过该专业总计划的20%。如出现若干名考生成绩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按照考生提供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4.2.3 填报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参加我校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考查合格考生根据其职业技能综合考查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数择优录取,如出现若干名考生成绩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按照考生提供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4.2.4 填报普通计划志愿的考生
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达到我校划定的总分合格线的基础上,按照考生公共课+专业课成绩总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若考生成绩总和相同,按专业课总分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专业课总分成绩仍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专业课2、专业课1、英语、大学语文/高等数学,若仍相同按照以上单科顺序,先主观题后客观题进行排序,择优录取。
4.2.5 填报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原建档立卡考生专项计划的考生录取细则与普通考生录取细则相同,单独排序,按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
4.3 计划调整原则
若招生专业生源不均衡,我校将进行计划调整尽可能满足考生志愿。调整总体顺序为:专业内计划调整、专业间计划调整、外校生源调剂。
4.3.1专业内计划调整
若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合格考生超计划数,将该专业未完成普通计划调至相应专项计划;若普通计划有合格生源且专项计划未完成,则将未完成的专项计划调至该专业普通计划。
4.3.2 专业间计划调整
若因生源不足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将剩余计划按一定比例调整至合格生源充足的专业进行录取。
4.3.3 外校生源调剂
若校内专业计划调整录取后仍有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在公布缺额计划后规定时间内接受校外生源调剂。
调剂考生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a.申请调剂的专业与原报考专业公共课考试科目相同、专业类别一致,不接受跨专业类别调剂;b.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统一划定的分数线且未被任何学校录取(填报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调剂志愿的考生除外);c. 毕业专业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范围要求;d.接受调剂范围以考生报考专业为准,汉语言文学接受调剂专业范围为中国语言文学类的专业、网络与新媒体接受调剂专业范围为中国语言文学类和新闻传播学类、英语接受调剂专业范围为外国语言文学类、财务管理接受调剂专业范围为经济学类,金融学类和工商管理类、旅游管理接受调剂专业范围为旅游管理类、电子商务接受调剂专业范围为电子商务类,物流管理与工程类和工商管理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接受调剂专业范围为计算机类,电子信息类和自动化类、学前教育接受调剂专业范围为教育学类、电子信息工程接受调剂专业范围为计算机类,电子信息类和自动化类、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接受调剂专业范围为体育类;e.调剂考生成绩要求达我院合格线,且不得有缺考科目。
调剂录取依据以公共课总分成绩为准,若考生公共课总分相同,按单科顺序及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英语、大学语文/高等数学,若仍相同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按照考生提供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接收调剂办法:考生须满足上述条件的c和d条款外,须再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4.4. 录取结果公布
考生录取名单在学院招生办网站发布,请考生自行登录查询。
5. 报到注册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毕业证复印件在我校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入学。无故不按期报到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报到时不能提供相关材料,或所提供材料与报名时不一致的,不予办理入学手续,其入学资格无效。
6. 资格复查
新生入学后,我校根据招生政策、录取标准、《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对新生报考及录取资格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7. 学籍学历管理及待遇
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籍管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执行。
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按照《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号)精神,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的内容须填写“在本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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