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大学2022年专升本招生章程
第十三条 录取规则
我校录取政策执行山东省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规定。
1.校荐考生、自荐考生、建档立卡家庭考生录取时,从投档考生中依据“分数优先”的原则,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录取时,如该专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报考人数未超过免试招生计划,全额录取;如该专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报考人数超过免试招生计划,应根据专业人才培养要求,组织该专业的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依据考查结果,结合考生在校及服役期间表现等情况,择优录取。服役期间立三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免于综合考查,根据考生选报专业,全额录取。
第十四条 学校执行山东省教育厅有关免试的政策规定。
第十五条 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隐瞒既往病史或有其他舞弊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出将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十六条 男女生比例:我校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五章 收费及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九条 新生报到与复查
被录取后,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普通专科毕业证等材料按规定时间到临沂大学报到,办理入学手续。报到时不能提供普通专科毕业证书的,不得报到入学,并取消其入学资格。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对违反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学生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复查不合格者,不予学籍注册,并予以清退。
第二十条 专升本学生的修业年限一般为2至4年。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内容填写“在本校专科起点××专业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位。
第二十一条 对以临沂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临沂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招生咨询与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9)7258777
学校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双岭路中段 邮编:276005
学校网址:http://www.lyu.edu.cn
招生网址:http://zhaosheng.ly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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