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经济学院2022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章程
通过资格审核后于3月29日9:00—16:00考生本人持身份证、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到我校高教基地校区(学府路1号)招生办进行面试、面试结果在我校招生信息网http://www.hfue.edu.cn/zsw/index.html公示三天无异议,直接录取。
4.2.3 填报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考生:通过我校资格审核,参加我校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考查合格考生根据其职业技能综合考查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数择优录取,成绩相同按照考生高职(专科)期间各科平均成绩并结合部队服役期间获奖情况录取。
4.2.4 填报普通计划志愿的考生(非专项计划):
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专业课总分不低于60分且单科不能有零分的基础上,按照考生公共课+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若考生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单科排序为专业课(总成绩、专业课1、专业课2)、英语、大学语文(或高等数学);如出现若干名考生所有科目分数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按照考生提供的高职 (专科) 期间各科平均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4.2.5 填报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原建档立卡考生专项计划的考生录取细则与普通考生录取细则相同,单独排序,按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
4.3 计划调整原则
若招生专业生源不均衡,我校将进行计划调整尽可能满足考生志愿。调整总体顺序为:专业内计划调整、专业间计划调整、外校生源调剂。
4.3.1专业内计划调整
专业内计划优先按照专项计划的计划数录取,专项计划三类中如有未完成的空余计划,先进行三类专项相互间调整,专项计划相互间调整后如还有多余计划调整至专业内普通计划录取,专业内如普通计划生源不足导致的多余计划调整至专项计划录取。专业内计划调剂规则:未完成计划调出顺序和生源充足调入计划顺序均为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建档立卡考生专项计划、普通计划。
4.3.2 专业间计划调整
专业内计划调整完毕,如有空余计划再按各专业剩余合格生源数确定计划分配比例,分配至有合格生源的专业录取。专业间调剂规则:未完成计划调出顺序和生源充足调入计划顺序均为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建档立卡考生专项计划、普通计划。
4.3.3 外校生源调剂
若校内专业计划调整录取后仍有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在公布缺额计划后规定时间内接受校外生源调剂。
调剂考生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a. 申请调剂的专业与原报考专业公共课考试科目相同一致,专业类别一致,不接受跨专业类别调剂;
b.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统一划定的分数线且未被任何学校录取(填报免试退役士兵计划调剂志愿考生除外);
c.毕业专业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范围要求;
d.考生原报考专业门类与我校调剂专业门类相同;
e.按照以下顺序调剂录取:以考生的公共课总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公共课总分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顺序为:英语、高等数学/大学语文。如出现若干名考生所有科目分数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按照考生提供的高职(专科) 期间各科平均成绩作为录取参考,择优录取。
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调剂,如我校有空余计划,按照缺额计划录取符合我校招生专业范围考生,我校对填报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缺额计划的考生组织面试,择优录取。
4.4. 录取结果公布
考试、成绩公示等程序完成后,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依据录取规则审议批准各专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信息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将报送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考生录取名单在我校招生信息网http://www.hfue.edu.cn/zsw/index.html发布,请考生自行查询。
5. 报到注册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身份证、专科毕业证等证件在我校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入学。无故不按期报到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报到时不能提供相关材料,或所提供材料与报名时不一致的,不予办理入学手续,其入学资格无效。
对录取后未报到、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免试退役士兵,不再享受免试专升本政策。
6. 资格复查
新生入学后,我校根据招生政策、录取标准、《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对新生报考及录取资格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7. 学籍学历管理及待遇
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籍管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执行。
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按照《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号)精神,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的内容须填写“在本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的学费按照原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社厅皖价费〔2018〕70号标准收费,学费标准与普通本科相应专业学费标准相同。收费标准如有变更,以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安徽省教育厅部门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毕业时,执行国家本科毕业生的有关就业政策。
8. 资助政策
我校建立有完善的学生奖助体系,通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内奖助学金和各类社会资助、生源地助学贷款、临时困难补助及勤工助学等多项资助政策,激励学生努力学习,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的比例、程序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学生进行评选、审核、公示。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电话:0551-64205815。
9. 违规处理
在报名、考试中违规的考生及有关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处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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