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铜陵学院专升本招生章程
(2)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普通高职(专科)层次升入本科教育培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高〔2020〕2 号)有关政策,获得安徽省教育厅等部门联合主办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或教育部等部委联合主 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的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经我校面试合格,直接录取。面试科目为综合能力,包含思想政治、专业知识、专业技能、英语水平和职业素质等,满分 100 分。面试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笔试。
(3)根据《关于做好大中专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工作的通知》(皖征〔2020〕7 号)文件规定,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可免试录取。
2.考试时间
时间 | 4月17日 | 4月18日 |
上午(9:00-11:00) | 大学语文或高等数学 | 专业科目一 |
下午(14:00-15:30) | 英语 | 专业科目二 |
3.考试地点:公共课考试地点原则上设在考生报考院校所在市,考点安排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专业课考试地点设在铜陵学院翠湖校区(铜陵市翠湖四路 1335 号)。
4.考试组织:根据省教育厅统一部署,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实施和管理本校的考试工作。
5.违规处理程序和办法
对在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将按照要求如实记录并上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育部其他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6.公布成绩
考试结束后,公共科目成绩由考生自行登录省考试院网站查询;专业课成绩考生可登录我校官方网站查询。
7.查分查卷程序
(1)成绩复查流程:成绩公布后,如考生对本人专业科目成绩有异议,可在规定成绩复查受理时间内,提交查分申请,我校按照相关规定组织专人复查。公共科目成绩复查由省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考生可到考点所在市级招生考试机构申请。
(2)成绩复查结果:对专业科目成绩核查无误不涉及变动考试成绩的,不再通知考生;确因误差需变更考试成绩的,待核准后将变更结果通知考生,请考生及时关注我校网站并保持手机通畅。
(3)相关说明:成绩复查只限于错统、漏统、漏改等情况。
八、2021年铜陵学院专升本录取
1、组织领导:专升本录取工作在省教育厅、考试院领导下,由我校负责组织实施。
2、录取原则: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监督。
3.录取规则:
(1)“普通应届毕业生”录取程序
首先录取面试合格考生(面试合格条件:面试成绩不低于 60 分);剩余计划在笔试合格考生(笔试合格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公共科目成绩不低于省考试院公布的分数线,且所有科目总分不低于 220 分,不得有缺考科目)中,按照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如总分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顺序为:专业科目一、专业科目二、英语、高等数学/大学语文。如出现若干名考生所有科目分数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按照考生提供的高职(专科) 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2)“退役士兵”录取程序
首先录取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未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的录取程序与“普通应届毕业生”录取程序相同。录取比例不低于符合条件报考人数的 50%。
(3)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录取程序
录取程序与“普通应届毕业生”录取程序相同。4.招生计划的执行及调剂
(1)录取总人数按照安徽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执行。
(2)校内分专业调剂(含联合培养):因生源不足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将首先进行校内专业调剂,考生专科专业符合调入专业报考范围即可申请调剂。经考生本人申请,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如总分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顺序为:英语、高等数学/大学语文。
(3)校外生源调剂:经校内专业调剂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将接受校外考生调剂。考生专科专业符合调入专业报考范围且所考公共科目与调入专业相同、专业科目至少有一门与调入专业相同。调剂考生考试成绩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公共科目成绩不低于省考试院公布的分数线且总分不低于 220 分,不得有缺考科目。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填报调剂志愿,根据考生填报志愿按照公共科目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如公共科目总分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 单科顺序为:英语、高等数学/大学语文。如考生公共科目分数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按照考生专业科目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根据第一轮调剂后计划完成情况,仍未被录取的考生可进行第二轮调剂, 具体时间安排和办法详见省考试院网站和微信公众号。
(4)公示:经学校研究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拟录取考生名单,在本校网站显著位置公示一周后,学校向省考试院报送拟录取考生名单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
九、学籍学历管理及待遇
普通专升本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籍管理由我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执行。普通专升本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由我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按照《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 号)精神,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的内容须填写“在××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在校学习期间的收费按照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和安徽省教育厅核准的普通高校相同专业收费标准执行。收费标准如有变更,以安徽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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