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海南热带海洋学院高职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通知
旅游管理(中外合作办学)、市场营销(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按专业招生。
第十九条 在内蒙古自治区的考生普通类专业执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艺术类专业按“文化课成绩×40%+专业课成绩×60%”排序,执行专业志愿清录取;体育类专业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序,执行专业志愿清录取。
在高考改革的省市,除生源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有明确规定的以外,学校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根据考生的投档分数和位次从高到低择优确定录取专业。
若各生源省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在录取中,学校可根据各生源省(市、区)实际情况,经生源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同意,执行生源省(市、区)内专业间计划增减调整,或撤回生源不足的计划增投到生源好的省(市、区)。
第二十一条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是:在投档分数和专业分数双上线的情况下,按专业分数从高到低录取;若专业分数相同,按投档分数从高到低录取;若投档分数相同,按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成绩之和高低依次录取;若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成绩之和仍相同,按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依照单科成绩高低依次录取。我校认可并使用各生源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组织的艺术、体育(类)专业省联考分数,并以此做为录取依据。在没有省联考的省份,学校认可同级高校的校考成绩,并在投档分数和专业分数双上线的情况下,按投档分数从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二条 学校高水平运动员录取原则按照《海南热带海洋学院2022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三条 艺术类专业、体育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考生入学后,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测试,凡发现专业测试有舞弊行为,故意不参加新生测试或测试达不到专业要求标准,取消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
第二十四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
音乐表演、舞蹈编导专业报考时要求女生身高160cm(含)以上,男生身高173cm(含)以上。
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校将按照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考生在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过程中有严重不诚信行为或高考电子档案中有不诚信记录的,学校不予录取。
第二十六条 学校全面实行网上远程录取,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参与招生录取工作,未经生源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投放电子档案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预留计划录取的考生不需交纳国家收费政策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
第六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七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书面提出。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骗取入学资格者,取消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并报生源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八条 新生户口迁移遵循自愿原则。
第二十九条 学生完成学校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海南热带海洋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十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按照主管部门及海南省物价部门审批或备案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如有变动,按新标准执行)。
(一)各类专业学费标准:
本科文史、农学类专业4180元/年;
本科理工、外语、体育、管理、法学、财经、园林、信息科学、计算机、旅游类专业4620元/年;
本科艺术类专业8800元/年;
旅游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17250元/年;
市场营销(中外合作办学)专业38500元/年;
专科文史类师范专业4180元/年;
专科理工、外语、体育类专业4620元/年;
高职文史、农学类专业4950元/年;
高职理工、外语、管理、旅游、财经类专业5720元/年;
专升本、本科联合办学4+0、高职本科3+2、中高职3+2等专业按相对应的本、专科专业学费标准执行。
(二)住宿费收费标准(按实际入住宿舍标准执行):
五指山校区:500-800元/年·生。
三亚校区:800-1450元/年·生。
第三十一条 学校设有“雅居乐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与“海南省优秀贫困大学生奖学金”。为了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学校为贫困家庭学生提供资助或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开设“绿色通道”帮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
第三十二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98-88651897,88651896,88651039(传真)
学校网址:http://www.hntou.edu.cn
阳光招生网:http://zs.hntou.edu.cn
E-mail: zs@hntou.edu.cn
通信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育才路1号(邮编:572022)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之规定如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海南热带海洋学院招生就业处。
海南热带海洋学院
2022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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