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安徽理工大学专升本招生章程
(七)评卷
公共课试卷评阅工作由安徽省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
专业课试卷评阅工作由学校组织实施。评卷结束后试卷封存入库存档。
(八)成绩查询
公共课成绩由考生自行登录安徽省考试院网站查询。
专业课成绩在学校“本科招生网”上查询。
(九)查分查卷
考生对自己的公共课成绩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到淮南市级招生考试机构申请成绩复核。
考生对自己的专业课成绩有异议可向我校申请查询,请及时关注我校“本科招生网”有关查分通知。
成绩复核范围为非选择题部分的错统、漏统、漏改。
八、2021年安徽理工大学专升本录取
我校“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教育厅领导下,在学校专升本招生工作领导组组织下实施。
(一)录取原则
1.普通笔试录取
符合安徽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根据专升本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总成绩相同,按照先比较公共课成绩,再比较专业课成绩的规则,按照专业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公共课成绩再次相同时,则依次比较公共课中的英语、高等数学科目成绩,若成绩仍相同,则再依次比较专业课一和专业课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出现若干名考生所有课程分数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按照考生提供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录取总分下限为200分且单科成绩不能为零分。
2.“退役士兵”录取
(1)获奖“退役士兵”录取。入伍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高职(专科)应届或往届毕业生通过资格审查、公示一周无异议者免试优先录取。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及《关于做好大中专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工作的通知》(皖征〔2020〕7号)规定执行。
(2)未获奖“退役士兵”录取。
未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录取与普通笔试录取程序相同,录取比例不低于符合条件报考我校退役士兵人数的50%,且不低于学校总体录取率。
3.技能大赛获奖录取
获得安徽省教育厅等部门联合主办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或教育部等部委联合主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的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经学校资格审查、通过学校组织的面试考核,公示一周无异议者免试优先录取。录取办法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职业院校升学考试改革试点方案(试行)的通知》(皖招办[2014]2号)有关政策执行。面试未通过的考生,可继续参加笔试。
(二)录取确认
拟录取考生名单经学校专升本招生工作领导组集体研究并在在学校本科招生网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拟录取名单报送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三)计划调整
录取期间,学校招生计划不再进行调整,招生计划由普通笔试录取、“退役士兵”录取、技能大赛获奖录取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录取共同组成。
(四)调剂办法
学校录取过程中,若招生计划有缺额,接受校外调剂,调剂对象为符合学校招生对象和招生专业范围、2门公共课为“高等数学+英语”且未被录取的考生。调剂考生考试成绩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公共科目成绩不低于省考试院公布的分数线且专业科目不得有缺考。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调剂申请,根据考生填报志愿按照公共科目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如公共科目总分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顺序为:英语、高等数学。如出现若干名考生所有科目分数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按照考生提供的高职(专科) 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根据第一轮调剂后计划完成情况,仍未被录取的考生可进行第二轮调剂,具体时间安排和办法详见省考试院网站和微信公众号。
(五)录取通知书
根据录取确认考生名单,学校将按照规定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并寄发考生本人。
九、学籍学历管理及待遇:
普通专升本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籍管理由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执行。
普通专升本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由安徽理工大学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按照《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号)精神,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的内容填写“在本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十、其他须知
(一)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组织入学资格复查,考生报到时不能提供高职(专科)毕业证书,且对比学籍系统未按时毕业的考生,不得办理入学手续,其入学资格无效;对不符合条件或有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行为的,取消考生入学资格,并上报安徽省教育厅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普通专升本学生的学费按照省物价主管部门核准的标准收费,学费标准与普通本科相应专业学费标准相同。
(三)普通专升本学生毕业时,执行国家本科毕业生的有关就业政策。
(四)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有偿招生,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非法以我校名义进行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将依法追究责任。学校不组织任何形式的“助考”辅导和培训,学校老师不参与任何机构的“助考”辅导和培训。
(五)监督举报方式:
安徽理工大学,举报电话:0554-6632915
淮南职业技术学院,举报电话:0554-6656005
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举报电话:0551-63609561,实名举报信箱jiancha@ahedu.gov.cn。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安徽理工大学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如与上级文件不同或未尽事宜按上级文件执行。
文章来源:http://zs.aust.edu.cn/info/1207/330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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