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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专升本招生章程

来源: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招生信息网   时间:2021年06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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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根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规定,我省对获奖学生(含

高水平运动员)、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退役士兵等3类报考专升本考试的考生,采用单列计划,单独划线的录取办法。专项计划用于优先招收符合要求的考生,单独组织录取,录取规则参照第十九条。如普通高职(专科)学历获奖学生(含高水平运动员)、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退役士兵报考我校的某一专业人数大于该专业的专升本计划数,按照上述第十九条录取原则完成该专业该类别专项计划录取后,未录取考生与普通考生一起按照上述第十九条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我校某专业普通计划满额专项计划未满额,则将专项缺额计划调整为普通计划进行录取。

第二十一条我校将于6月25日前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在本院招生信息网(http://zs.kjxy.nchu.edu.cn/)公示。在我校生源充足且无须参加缺额调剂录取的情况下,校内跨专业大类计划调整人数在9名(含)以下的,我校自行调整(计划调整

规则提前在学院招生信息网公布),超过9名的计划数经报省教育厅批准后进行调整。

第二十二条调剂录取:我校若出现缺额情况将提前向社会公布调剂专业的录取办法以及缺额专业及计划数,严格按照同一专业大类中择优录取原则,不再进行考生缺额复试或考核。专项计划缺额同步进行调剂。并于7月10日前将拟录取调剂考生名单在本院招生信息网(http://zs.kjxy.nchu.edu.cn/)公示。

未录取的考生(公共基础科目成绩不得低于省教育厅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须于7月4日9:00-5日17:00自行登录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专升本报考系统”,选报缺额高校及专业,每个考生限报1所调剂高校和1个调剂专业(调剂专业必须在《专业指导目录》规定的专业大类范围内进行)。

第二十三条考生志愿填报是一种电子“契约”,凡按志愿投档且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不得要求我校退档,我校也不会以考生自愿放弃为由退录。

第九章 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四条我校根据核准备案的录取新生名册填写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加盖学校校章,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

第十章学费、住宿费及相关待遇

第二十五条学院按照江西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学费,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英语4个专业为13000元/学年,飞行器制造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土木工程、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电子商务8个

专业为14500元/学年,动画专业为15500元/学年。住宿费标

准为1200元/学年。(江西省物价部门如有新文件发布,则按新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学生,按我校所录取专业相同年级的收费标准缴纳学费和住宿费。“专升本”学生享受统招本科生相同的待遇。学生入学及毕业按教育部2008年下发的

《高校学生获得学籍及毕业政策告知》执行。学习期满,对学完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考核合格准予毕业的学生,颁发盖有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印章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其毕业证书上标注“在本校ⅹⅹ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十七条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正常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

第二十八条启动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省份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凭《录取通知书》在户籍所在地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十一章入学与注册

第二十九条按江西省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二章 新生入学资格复查

第三十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三十一条艺术类新生入校后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复查,如发现专业水平明显达不到录取要求,取消入学资格,并报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严肃处理。

第十三章 纪律要求

第三十二条学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好对考生的宣传服务工作,公开招生计划、招生专业、考试大纲、录取办法和录取结果,接受社会的监督。

第三十三条学校对专升本考试中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社会其他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

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执行。

第十四章 防疫要求

第三十四条为加强疫情防控,2021年专升本考试防疫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我校将协同相关部门和机构完善疫情防控协作机制和应急处理工作机制。严格按照省厅要求加强疫情防控,做好前期防疫准备工作、做好涉考人员健康监测、指导考生做好个人防护、做好各环节防护措施以及完善应急处理,确保招生、考试、录取等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五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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