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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广西外国语学院优秀高职高专毕业生选拔升本工作实施细则

来源:广西外国语学院教务处   时间:2021年07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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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教务处统一整理和报送材料,经自治区教育厅审批后于7月上旬公布录取名单。

(三)其他高职高专院校与我校合作开展普通专升本招生计划任务的,请按自治区教育厅文件规定的时间、要求及本细则的要求进行选拔,并于5月12日前将学校公文1份(纸质版)以及学校审核通过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优秀高职高专毕业生选拔升入本科学习学生推荐表》(附件1)及附件2-4报送我校教务处审核。报送材料时注意:各有关高职高专学校务必认真核准上报信息、数据,尤其是学生姓名、性别、民族信息、身份证号、高考考生号、专科毕业专业名称(全称,不能用简称)等重要内容,确保准确无误。

(严禁学生在专升本报名结束后到入学报到注册前以任何理由更改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否则后果自负。)

五、推荐表和附加材料要求

(一)各班班主任或辅导员指导学生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优秀高职高专毕业生选拔升入本科学习学生推荐表》并负责检查。在填写的过程中须严格按要求逐项规范填写(以往材料存在学生填写字迹潦草、不规范甚至留空的问题)。

(二)推荐表及所有附加材料一律使用A4纸,其中推荐表要双面打印。推荐表须交送原件一份,其他证书等材料可提交复印件,但须在所有复印件材料上写明“原件已核”,同时加盖部门签章。附加材料按英语证书、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奖励材料、身份证复印件的顺序附在推荐表后,一并用两颗钉左侧装订。奖励材料多的,选取其有代表性的即可。

请各二级学院及合作高职高专院校严格执行此项要求,如果材料不合格将退回整改。

六、人才培养工作

普通专升本学生入学后按我校学籍管理办法进行管理,修完我校各相关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取得相应学分,符合毕(结)业要求的,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结)业证书,毕(结)业证书中注明“在我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起止时间按升入本科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广西外国语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所规定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学生,授予相应学科的学士学位。学生毕业时,按国家有关本科毕业生的就业政策执行。

七、工作要求

(一)各二级学院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让广大学生充分了解“优秀高职高专生选拔制”的意义和有关选拔政策、条件。

(二)各二级学院要加强对“优秀高职高专生选拔制”工作的领导,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优秀高职高专生选拔制”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进行选拔,认真验明各有关证书原件等材料,防止弄虚作假。凡有违反规定选拔的情况,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选拔资格,并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三)各二级学院要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尽量避免出现被录取后放弃就读的情况。

(四)严格入学资格复核。各二级学院要认真开展普通专升本新生前置学历资格复核工作,入学前仍未取得专科毕业证书的学生自动取消入学资格;同时,对学生录取通知书、录取名册、毕业生纸质档案、电子档案、身份证和新生本人“六对照”,认真核验学生照片、姓名、身份证号等关键信息,严防冒名顶替等违规违法行为,确保新生入学环节“实名实人”。


点击查看:2021年广西各院校专升本招生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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