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韶关学院普通专升本招生简章
(四)普通专升本招生考试时间为2021年4月10日(星期六)至11日(星期日)两天,具体安排见下表:
广东省2021年普通专升本招生考试时间表(北京时间)
项目/日期 | 上午 | 下午 | ||
时间 | 科目 | 时间 | 科目 | |
4月10日 | 8:00-10:00 | 政治理论 | 15:00-17:00 | 专业基础课 |
10:30-12:30 | 英语 | |||
4月11日 | 9:00-11:30 | 专业综合课 (省统考) | 15:00-17:30 | 专业综合课 (招生院校自行组织命题) |
报考我校音乐学(师范)专业的专业综合课音乐综合的考试时间为2021年4月11日14:00-18:00,考试地点为韶关学院南区王锦辉音乐楼,最终以准考证的为准。
四、2021年韶关学院普通专升本招生计划
我校2021年普通专升本的招生计划共为20个专业,1132人,其中14个省统考专业、6个我校自命题专业,分35个专业组,其中普通批次31个专业组、建档立卡批次4个专业组。我校从2020年开始与深圳职业技术学院、顺德职业技术学院、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东莞职业技术学院、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等七所高职院校开展专升本(2+0)两年协同育人、联合培养。详见下表。各高职院校情况可浏览其官网了解。
五、2021年韶关学院普通专升本志愿填报
2021年普通专升本实行考后知分填报志愿,考试成绩公布后,考生根据自身实际,按院校专业组模式进行志愿填报。
(一)志愿设置。提前批(职教师资类专业)设置1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普通批设置6个院校专业组志愿,建档立卡批次设置1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很多可填报4个专业志愿及1个是否服从调剂选项。
(二)志愿填报。考生只能按自身报考的考试科目组选择相应院校专业组志愿及专业志愿进行填报,参加了专业综合课省统考和招生院校自行组织命题科目考试的考生,可同时填报提前批、普通批和建档立卡批次中符合条件的院校专业组。
欢迎广大考生在普通批、建档立卡批第一院校专业组志愿选择填报我校。填报专业组名称为“专业组31”的考生,专业志愿可填报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2个专业志愿及1个是否服从调剂选项;填报其它专业组的考生,专业志愿只填报相应的1个专业志愿即可,其它3个专业志愿及是否服从调剂选项不需填写。
六、2021年韶关学院普通专升本录取
2021年普通专升本设置提前批、普通批、建档立卡三个录取批次。我校在普通批、建档立卡批二个批次录取,
(一)我校在省招生办按院校专业组计划1:1比例从高到低投出的考生中按照如下录取原则择优录取,不跨专业组录取或调剂。
1.不同学科门类和不同科目组(含省统考科目组和院校自命题科目组)分开、单独排位。
2.根据考生四科总分(含加分)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位序。四科总分(含加分)相同时,比较四科总分(不含加分)高低,高者优先。
四科总分(不含加分)仍相同时,按以下原则进行排序:
第一位序,比较专业基础课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二位序,比较公共课中政治理论科目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三位序,比较公共课中英语科目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四位序,比较专业综合课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五位序,单科成绩均相同的同时录取。
(二)符合退役士兵报考条件,且第一院校专业组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在省招生办投档到我校时,我校按考生填报的第一专业组志愿全部录取。
(三)符合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报考条件,且第一院校专业组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在省招生办投档到我校时,我校按考生填报的第一专业组志愿全部录取。此类考生免试、免报名费。
(四)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高校保送录取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3号)精神,符合上述相应报考条件的高职应届毕业生,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World Skills Competition)”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可以保送录取本科层次职业学校和应用型普通本科高校。考生必须向我校提交相关资料申请保送生资格,经我校审核同意后,按规定公示,向省招生办进行备案办理录取手续。
七、在校学习期间的管理
(一)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我校在新生入学时要对新生专科学历等报名资料进行复核,复核未通过的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并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学生入学学籍注册后三个月内,我校对学生人员身份、前置学历条件、身心健康情况等入学资格情况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
(二)新生入学后的体检复检工作,我校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及教育部《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要求执行,复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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