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师范学院2022年“专升本”招生简章
第十七条 专升本成绩公布后,如对成绩有疑问,可以在学校成绩公布通知要求时间段向对口专升本院校申请查分,汇总后交由我校组织查分,查分结果将单独通知。
第八章 录取
第十八条 专升本考试选拨录取按批次录取,首先进行退役大学生士兵单列计划、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项计划录取,然后再进行所有未被录取考生的录取。
考试选拔推荐学生依据总成绩排序后,按计划数1:1划定录取分数线,再按学生志愿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线上考生可在对口专升本院校报送录取推荐名单前放弃专升本录取资格的,即按总成绩顺序依次替补放弃人数。预录取名单经我校“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通过“信息平台”报送录取信息。
第十九条 “专升本”选拨考试单科笔试成绩低于30分(不含)的学生不予录取。
第二十条 “专升本”实行“计划一次下达,录取一次进行”,无补录。
第九章 学籍管理
第二十一条 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录取的“专升本”学生,在当年秋季开学时,按要求凭身份证、专科毕业证书和《录取通知书》报到编入本科相应专业的三年级学习,学制两年。
第二十二条 按教育部规定,“专升本”学生的本科毕业证书,层次应规范填写为“专科起点的本科”。
第二十三条“专升本”学生录取后,由原所在学校颁发专科毕业证书并进行电子注册,不再向其发放毕业学生报到证。“专升本”学生在入学报到时,须提供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书,学校核对确认,否则将取消“专升本”入学资格。其它相关的学籍管理、电子注册及毕业证书的发放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成绩合格,达到毕业条件,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学校颁发学位证书。
第十章 学费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收费,具体收费标准按照四川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详见附表。
第二十六条 为保证表现良好、经济困难的学生能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建立了一套比较完整的“奖、贷、助、勤”为主体的多元化资助体系。具体资助措施和资助项目详见“绵阳师范学院学生工作部网站”(http://xgb.mnu.cn)。
第十一章 纪律
第二十七条 加强组织领导,严肃招生纪律。“专升本”选送、选拔录取工作应在集体领导下进行,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集体决策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做好推荐选拔工作,严明工作纪律,接受群众监督,切实保证选拔质量。学生报到后,学校将按规定对学生进行复查。“专升本”考试招生中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处理,涉及在校生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及时报案并配合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八条 加强政策宣传。各二级学院和对口专升本院校要向学生全面准确解读今年我校“专升本”工作方案和政策内容,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解疑释惑,凝聚共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要加大“专升本”考试招生办法调整的宣传,针对学生和家长关心的问题,精心组织对分步调整内容的解读,确保考生知悉相关实施步骤。
第二十九条 严格培训监管。严禁以任何名义举办“专升本”培训,严禁任何培训机构在校内举办“专升本”相关培训,严禁以任何形式将培训与“专升本”报名资格挂钩。违纪违规举报电话第二十八条。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三十条 学校网站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16-2200013、2200019
学校网址:http://www.mnu.cn
教务处网址:http://jwc.mnu.cn
联系邮箱:7788451@qq.com
投诉电话:0816-2200044
第三十一条 本简章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适用于升入我校的“专升本”学生。由教务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学校“专升本”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本简章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特此通知
附件:1.绵阳师范学院2022年专升本接收专业及选拔考试科目
2.绵阳师范学院2022年“专升本”各专业学费标准
- 附件【附件.docx】
绵阳师范学院
2022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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