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塔里木大学专升本招生简章
第十一条 我校负责审核考生所学专业与报考专业是否符合《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专业对应目录》要求,对符合要求的考生予以确认。
第十二条 符合免试入学、加分录取条件的考生,经本人申请、生源学校审查后,报自治区教育厅复核。
第四章 考试和录取
第十三条 考生参加由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组织的2020年专升本统一考试。考试科目为2门公共基础课,包括政治、语文,每门科目考试时间120分钟、满分150分,总分满分300分。
第十四条 我校依据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设定的总成绩最低录取分数线和单科最低分数线,根据“成绩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照平行志愿规则投档录取。若学校未完成计划实行公开征集志愿。
第五章 入学
第十五条 被录取的专升本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等按规定时间到我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报到时不能提供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的,我校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被录取的专升本学生入校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不予注册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应当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七条 被录取的专升本学生入校后不得申请调整专业,学制为2年。
第十八条 专升本学生的学费标准与普通本科相应专业学费标准相同(土木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为3500元/年),住宿费为800元/年(6人间)。如果国家调整本年度收费标准,我校将按照新规定收取。
第十九条专升本学生的学籍管理参照《塔里木大学普通本、专科学生管理规定(暂行)》相应规定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具体专升本招生工作。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或介入学校招生工作。
学校地址:新疆阿拉尔市虹桥南路705号
监督举报电话:0997-4680965
第二十一条 对于各种媒体平台节选公布的我校专升本招生简章,如内容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二条 学校以往有关专升本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经学校授权由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塔里木大学
2020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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