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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警察学院 2022 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综合考查招生简章

来源:​广西警察学院   时间:2022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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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综合考查申报。

5 月 25 日 10:00 至 27 日 10:00,考生登录“2022 年广西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管理系统”向我校申报参加综合考查。系统中根据《高职高专专业接续本科专业对照表》已预先为每名考生设置了本人可就读的本科招生专业,考生选定专业后再选择“广西警察学院”。除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的考生外,其余考生均须申报综合考查并取得相应成绩,才具有录取资格,考生可根据《高职高专专业接续本科专业对照表》申报符合接续条件的多所院校及专业。

第十五条综合考查。

5 月 30 日至 6 月 13 日,我校根据专业人才培养要求组织已向我校申报的考生进行综合考查,综合考查满分分值为150 分,具体考查时间、地点将提前在学校招生网公布。除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的考生外(此类考生按综合考查满分计),其他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的综合考查并取得成绩。

6月15日前,我校将考生综合考查成绩上传至“2022 年广西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管理系统”,供考生查询。

第十六条志愿填报。

6 月 16 日 10:00 至 20 日 12:00,考生登录“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进入“系统导航-志愿填报”栏目,选择“

2022年普通高校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志愿填报系统”填报志愿。志愿填报初始密码为考生报名时所设置的密码,考生如丢失或遗忘,可通过报名时所填写的手机号码进行修改。

考生很多可填报 4 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填报 1个专业志愿。考生须参加我校相应专业综合考查并取得成绩,否则所填志愿无效。取得我校多个专业综合考查成绩的考生,如考生考虑同时填报同一院校多个专业,每个专业为一个志愿。投档录取以网上填报的志愿为准,没有填报志愿的视为放弃参加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资格。

第七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七条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综合考查结果、在校期间成绩、服役期间表现等情况,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6 月 21 日至 22 日,广西招生考试院按顺序志愿投档原则,对填报了我校志愿且有综合考查成绩的考生进行投档,一志愿投档录取结束后,依次进行二、三、四志愿投档录取。录取原则如下:

(一)进档考生按照“志愿优先、成绩排序”的原则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第一志愿不能完成计划的,依次录取第二、三、四志愿考生。

(二)出现考生综合考查成绩相同的,按以下条件顺序优先录取(学生需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1.入选世界技能大赛集训队队员的学生;

2.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广西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华职业教育创新创业大赛和广西中华职业教育创新创业大赛,获自治区级一等奖(金牌)或国家级三等奖(铜牌)及以上奖项的学生;

3.参加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及我区选拔赛,获区赛金奖及以上奖项项目团队排名前 5 的学生;

4.获得自治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称号的学生;

5.由自治区教育厅认定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

6.服役期间受到表彰的学生;

7.获得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称号的学生。

第十九条

录取名单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审核通过后,将于2022年6月24日前在广西警察学院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公示的信息保留至年底。公示 10 个工作日后,按规定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八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条 就读地点。

法学、监狱学、司法警察学、行政管理专业在五合校区就读,信息安全、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在仙葫校区就读。

第二十一条

新生须按新生入学指南规定的时间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高职毕业证、录取通知书及学生档案和党团关系转移等有关手续,到校办理入学手续。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入学的,须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批准或者请假逾期的,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入学前仍未取得专科毕业证书的学生自动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前发现有违纪违法行为受到法律法规处理的,学校将报广西教育厅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新生开展入学资格审查,审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凡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专升本录取的新生在学费、住宿费、奖(助)学金、日常教学管理等方面与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一致(国家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

学生修完规定的课程,达到学校规定的毕业条件的,颁发广西警察学院毕业证书;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十六条

学校认真贯彻国家奖助学政策,以确保每一位学子顺利完成学业。学校设立大学生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贫困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家庭困难学生可在当地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七条

学费、住宿费等按照自治区物价管理部门有关文件执行。法学、监狱学、司法警察学、行政管理专业 4200 元/生/年,信息安全、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 4600 元/生/年。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我校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代理工作,有关招生录取事宜,请考生直接与我校招生办公室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我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九条

招生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军堂路 6 号,邮编:530028

学校网址:http://www.gxjcxy.com

电子邮箱:gxjcxyzsb@163.com

咨询电话:0771-2859712,5612367(传真)

监督及投诉电话:0771-5612492

第三十条 本简章解释权属广西警察学院。

第三十一条 本简章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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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保证我校 2022 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综合考查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22 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1〕8 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2 年全区普通专升本招生工作的通知》(桂高教〔2022〕17 号)《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我区 2022 年退役大学生士兵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综合考查招生工作的通知》(桂考院〔2022〕68 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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