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财经大学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招生简章
(4)考生须将以下资料扫描或拍照上传至“报名系统”(须确保资料真实、完整、清晰),供报名审核:
①户口本(首页、本人姓名页)。
②已取得专科毕业证,但报名系统学历验证结果为“不通过”的,考生还必须上传专科毕业证书、学历认证报告或电子注册备案表。
③具有广东省户籍连续满3年的非全日制学历考生,须上传在我省参加社会保险(仅限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累计1年以上(含1年)证明。
④报考职教师资类专业的,考生还须上传报考院校招生简章公布的与专业相对应的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技能证书或专业技能课程B级及以上证书。
⑤非广东户籍报考建档立卡类别的,考生还须上传有关建档立卡的证明资料(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本人信息页截图并盖当地管理机构公章)。
⑥符合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还须在报名结束前上传相应的获奖证书等证明资料。省招生办审核后,普通专升本录取前在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示符合加分资格的考生名单。
⑦考生须依据《广东省2023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体格检查表》(附件2)的规定,自行前往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体检,填报志愿开始前将体检结果上传至报名系统中(体检表有效期:2023年1月1日至填报志愿第一天)。
(5)资料审核
①考生上传的资料由省招生办在网上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分为“通过”“待验证”和“不通过”3种,不通过的将反馈不通过的原因,1月14日18:00前完成所有预报名考生资料审核。审核结果为“不通过”的考生,根据不通过的原因,须在1月15日18:00前上传补充资料,逾期未上传补充资料的,视为放弃报名。
②考生预报名时学历验证结果为“不通过”,且在报名期间还未获得学历认证报告或电子注册备案表的考生,可选择“申请补学历认证报告或电子注册备案表”,阅读并签订“补报资料承诺书”后,审核时将考生设置为“待验证”,设置为“待验证”的考生可以交费。考生须将学历认证报告或电子注册备案表上传至报名系统,由省招生办审核,上传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10日。逾期未提交学历认证报告或电子注册备案表的考生,将被取消报考资格,不予打印准考证,不安排考试。
2.选择考试科目。考生须认真查阅我校的招生简章和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编印的《广东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招生专业目录及考试要求》(下称《专业目录及考试要求》),详细了解我校招生专业的相关要求。按我校的学科门类选择专业基础课科目;对于专业综合课,考生要结合我校的专业实际,选择报考省统考或我校自行组织命题的科目,也可同时选择报名参加1个省统考科目组和1个我校自行组织命题的科目进行考试。
3.确认报名。2023年1月16日17:00为报名交费截止时间。
(1)考生可通过报名系统自行查看审核结果,审核结果为“通过”或“待验证”的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交费,确认报名资格。
(2)交费成功的考生才能参加编排考场座位、打印准考证;未交费的考生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二)报考费
报名考生需交报考费40元/科。省统考科目报考费在报名系统缴交,我校自行组织命题科目报考费由我校收取,具体缴费方式另行通知。已成功报名(交费成功)的考生,若个人原因放弃报名,不予退回报考费。
四、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
(一)我校2023年普通专升本各招生专业的考试科目均为4门,分别为2门公共课(政治理论和英语)、1门专业基础课、1门专业综合课。公共课、专业基础课每科考试时间120分钟、卷面满分值100分;专业综合课每科考试时间150分钟、卷面满分值200分。
(二)我校行政管理专业的专业综合课为省统考;房地产开发与管理、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2个专业的专业综合课为学校自命题考试。考试要求由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教育部专科升本科同一层次的要求编写确定,详见《广东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招生专业目录及考试要求》。
(三)广东省普通专升本招生考试统考科目考试时间为2023年3月25日(星期六)至26日(星期日)两天,具体安排见下表:
(四)我校自命题考试科目的专业综合课考试时间为:2023年4月1日9:00—11:30(北京时间)。考试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五、录取批次及类别设置
2023年普通专升本设置提前批、普通批、建档立卡三个录取批次,我校在普通批和建档立卡两个批次录取。建档立卡批次仅限建档立卡考生报考,在普通批次录取完成后进行投档录取。
六、志愿填报
2023年普通专升本实行考后知分填报志愿,考试成绩公布后,考生根据自身实际,按我校专业组模式进行志愿填报。
(一)志愿设置。提前批(职教师资类专业)设置1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普通批设置1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建档立卡批次设置5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很多可填报4个专业志愿及1个是否服从调剂选项。
(二)志愿填报。考生只能按自身报考的考试科目组选择相应院校专业组志愿及专业志愿进行填报,参加了专业综合课省统考或招生院校自行组织命题科目考试的考生,可同时填报提前批、普通批和建档立卡批次中符合条件的院校专业组。
志愿填报的具体安排和要求在考试成绩公布后另文通知。
七、录取
(一)普通专升本招生由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年度普通专升本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情况,按考生类别(职教师资、建档立卡考生、普通考生)、专业基础课分别划定三科总分(2门公共课+1门专业基础课,下同)和专业综合课两条最低控制分数线。
(二)根据平行志愿投档原则,对两条最低控制分数线均已上线的考生,按其四科总分和院校专业组计划1:1比例,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即依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和院校专业组计划,按考生成绩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检索,排位靠前的考生优先检索,再按考生填报的院校专业组志愿逐个检索,在考试科目组符合的前提下,按院校专业组计划1:1比例从高到低投档,由我校在投出的考生中按照招生章程择优录取,不得跨院校专业组录取或调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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