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师范大学2023年普通专升本招生简章
三、报名和考试
招生对象、报考条件、资格审核和考试要求以《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3 年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冀教学〔2022〕21号)文件为准。
考生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普通专升本考试。考务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具体事项及考试办法由省教育考试院另行通知。
四、河北省内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以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分校分专业招生计划为准。学费标准按照升入学后相同本科专业同年级(三年级)学生学费标准执行。
五、录取规则
普通专升本录取原则遵照河北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2023年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实施办法》执行。各专项、各专业投档考生(不含退役大学生士兵)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遵循考生志愿顺序进行录取;若投档的多名考生成绩相同,则顺延录取。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依据专业综合(职业适应性)考查结果,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遵循考生志愿顺序,综合在校期间成绩、服役期间表现等,综合评价、择优录取;若投档的多名考生成绩相同,顺延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实行征集志愿录取。
六、学籍管理
被录取的考生应持有关证件按时到校报到,报到入学前取得专科(高职)毕业证书因故不能如期毕业的,取消其专升本入学资格。学校将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 41 号)和教育部学籍电子注册有关规定,认真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审验合格的予以办理入学手续。在新生入校后 3 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前置学历等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不予学籍注册。
学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河北师范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七、其它
如有与国家和河北省普通专升本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和河北省有关政策和规定为准。
八、联系方式
学校名称:河北师范大学
学校代码:10094
学校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南二环东路20号
邮政编码:050024
学校网址:http://www.hebtu.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jyc.hebtu.edu.cn/zsw
电子邮件:zsk@mail.hebtu.edu.cn
咨询电话:0311-80786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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