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滁州学院专升本招生章程
(二)考试大纲及参考书目
各专业课考试大纲及参考书目将另行发布(发布网址为 http://zsw.chzu.edu.cn/)。
(三)考试时间、地点
1.公共课
考试科目 | 考试时间 |
大学语文/高等数学 | 4月 17日 9:00-11:00 |
英语 | 4月 17日 14:00-15:30 |
公共课考试时间和地点最终以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或微信公众号通知为准。
2.专业课
专业课考试日期为4月18日,考点设在滁州学院会峰校区,最终考试时间、地点以专业课准考证信息为准。
(四)公布成绩
公共课成绩由考生自行登录安徽省招生考试院网站查询,成绩公布时间由省招生考试院确定。
4月24日,考生登录滁州学院招生信息网点击“滁州学院专升本报名系统”查询专业课考试成绩。
(五)查分
1.公共课
考生如对本人统考科目(公共课)成绩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到考点所在市级招生考试机构申请成绩复核。成绩复核范围为非选择题部分的错统、漏统、漏改。
2.专业课
考生如对本人专业课考试成绩有异议,可登陆滁州学院招生信息网下载、填写《滁州学院 2021年专升本招生考试查分申请表》,并于4月25日18时前将查分申请表、准考证、身份证照片打包(压缩包按照“考生号+姓名”方式命名)发送至滁州学院招生办指定邮箱(3526449547@qq.com),逾期不予受理。
4月26日-27日,滁州学院对查分考生的专业课试卷进行核查,查分限查漏改、漏统,宽严不查。查卷结果如有误则反馈给考生,无误则不予反馈。
九、2021年滁州学院专升本录取
录取工作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指导下,由滁州学院组织实施,按照《安徽省 2021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操作办法》(皖招考〔2021〕4号)、《关于做好大中专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工作的通知》(皖征〔2020〕7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一)合格线划定
公共课合格线:省招生考试院将根据招生计划、考生数和考生成绩等因素,划定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
专业课合格线:考生两门专业课总分不得低于 110分。
(二)退役士兵及建档立卡考生
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高职学业后参加普通本科专升本考试,录取比例原则上不低于符合条件(含报名资格和合格线要求)报考人数的 50%,且不低于学校总体录取率。
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考生,其高职(专科)所学专业符合滁州学院相关专业报考条件,可申请免试入读。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须符合报名资格和合格线要求,与普通考生录取程序相同。
退役士兵和建档立卡考生录取规则同下“(三)录取原则第1、2条款”。
(三)录取原则
1.在达到报考专业相关合格线基础上,按照考生各科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2.若考生总分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各专业考试科目优先次序为:专业课 1、专业课 2、公共课 1、公共课2。
3.专业间计划调剂
因合格生源(指同时达到公共课和专业课合格线的考生,下同)不足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将其剩余计划按比例分配至合格生源充足的专业进行录取。规则如下:按各专业未被录取的合格生源数等比例分配剩余计划,按照各专业递补考生各科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若考生总分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各考试科目优先次序为:专业课 1、专业课 2、公共课 1、公共课 2。
4.滁州学院不接收校外生源调剂。
(四)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
所有拟录取考生名单将在滁州学院招生信息网公示一周,学校将公示后无异议的拟录取考生名单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办理相关录取手续。
十、学籍学历管理及待遇
1.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籍管理由滁州学院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执行。
2.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由滁州学院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按照《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号)精神,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的内容须填写“在本校 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符合滁州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3.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的学费按照安徽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学费标准与普通本科相应专业学费标准相同。
4.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毕业时,执行国家本科毕业生的有关就业政策。
十一、其他须知
1.考生一经报考滁州学院相关专业,即视为已知晓并自愿遵守滁州学院招生章程相关规定。
2.任何考生因弄虚作假获得报名、录取资格,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报名、录取资格,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3.普通专升本新生入学报到时,须提供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对不能提供高职(专科)毕业证书,且比对学籍系统未按时毕业的考生,滁州学院不予办理入学手续,其入学资格无效。
4.考试、录取等相关信息将通过滁州学院招生信息网或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发布,广大考生务必及时关注,滁州学院不再具体通知考生本人,因其个人原因造成损失的将由考生本人负责。
5.滁州学院承诺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有偿招生,不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辅导机构教学、讲座等活动。以滁州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滁州学院将依法追究其责任。学校举报电话:0550-3511862;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举报电话:0551-63609561,实名举报邮箱:jiancha@ahedu.gov.cn。
6.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滁州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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