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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学院2023年三二分段专升本转段招生简章 ​

来源:诚为径教育   时间:2023年0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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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办学地点均为校本部。2、公布的学费标准是按文件规定的学年制学费标准,我校实行学分制管理办法收取学费。学分制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学生按人才培养方案正常完成学业所缴纳的学分学费和专业学费之和,不得高于按学年制收费的学费总额。专业学费标准=(专业学年制学费总额-每学分学费标准×应修最低总学分数)÷基本修业年限,学分学费标准为每学分100元。3、招生专业和计划数最终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五、招生录取

(一)普通高等学校转段招生由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根据本年度我校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情况,分科类统一划定两门统一考试科目总分的最低录取分数线。录取时,在考生基本素质考核结果合格、专业能力考核结果合格的基础上及在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划定的录取分数线上进行投档,投档到我校的考生,我校择优录取。

(二)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公布招生录取分数线后,我校按照划定的录取分数线,将达到分数线以上考生的符合规定的全国或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奖证书及《广东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三二分段专升本转段招生免予专业能力考核审核表》(附件3),扫描后上传至管理系统,供省招生办网上录取时审核。

(三)按考生报考对口专业择优录取。我校不跨专业录取,录取后,不接受其他专业或非试点班学生转入就读,考生也不得转读本校其他专业,不得转学到其他本科高校。

(四)考生凡持虚假材料报名考试的,取消考试资格;已被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已取得学籍的,取消学籍。

(五)我校依据省招生办核准并备案的录取新生名册打印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或授权签发),不再加盖省招生办录取专用章。我校在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后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直接寄送至被录取考生。

六、专升本转段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管理

(一)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我校在新生入学时要对新生专科学历进行复核,并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三二分段专升本应用型人才培养试点项目转段考核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4﹞118号)规定,对新生高职学段期间基本素质考核进行复核,复核未通过的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并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二)新生入学后的体检复检工作,我校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及教育部《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要求执行,复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三)转段学生为国家任务生,秋季入学,全日制脱产学习。学生入学后,由我校进行专科毕业资格、思想政治、业务、健康情况复查。复查合格并经注册后,即成为我校的正式学生,转入本科专业三年级学习,并按转入年级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三二分段专升本学生毕业时,其毕业证书上标注“在本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毕业证实际时间填写。

七、专升本转段学生毕业与就业

转段学生修完本科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获得相应学分,德、智、体考核合格,符合相应专业人才培养规格,达到我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本科毕业,发给本科毕业证书。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转段学生毕业后的就业办法,与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相同。

八、招生联系方式

地址: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大学路288号韶关学院思源区学思楼209室韶关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编:512005

电话:0751-8120066

邮箱:8120066@sgu.edu.cn

官网:韶关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sgu.edu.cn/)

官微:韶关学院学工在线(sgxyxs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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