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文理学院2023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章程
7.输入身份证号码、姓名和验证码。
8.点击查询,按操作提示完成缴费。
(五)缴费要求。
1.缴费结束后,我校将在湖南文理学院官方网站公示缴费情况,请报考考生注意核实。未缴费或视为未知款项的考生我校将视为未报名,不予发放准考证。
2.免试学生不参加文化课考试,不需缴纳报名考试费。
3.缴费时间及缴费方式如有变动将在学校官网发布公告。
七、选拔考试
(一)考试科目。根据上级文件要求,我校自行命题、自行组织考试。考试科目为3门,各专业具体考试科目见附件2,考试大纲见附件3。
(二)考试时间。我校2023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考试定于2023年4月22日,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三)准考证打印。考生须在4月19日-21日登陆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信息管理平台,下载准考证并自行打印。
(四)成绩复核。考试成绩将通过湖南文理学院官网进行成绩公示。考生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公示期内提出书面申请复核,由相关专家组成的复核组进行复核,并向考生反馈复核结果。
(五)免试生。报考我校的退役大学生士兵、竞赛获奖考生的免试招生办法参照《湖南省2023年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执行。免试考生免文化课考试,我校依据专业人才培养要求,组织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测试,测试不通过的考生不予录取。测试时间定于2023年4月1日,具体测试办法见附件4。
八、录取公示
学校“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及“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管理机制组织开展录取。
(一)免试生录取。
1.免试学生根据综合测试成绩,结合考生志愿、高职在校及服役期间的表现等情况,综合评价,择优录取。退役大学生士兵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考生可优先录取。
2.竞赛获奖考生须填报获奖赛项相对应的专业,否则不予录取。
3.报考我校但未被免试录取的考生,缴费后可参加我校组织的考试及录取。
(二)普通考生录取。根据招生计划分专业按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某专业实际参考人数小于或等于计划数时,参照本校其他专业录取率的平均水平、本专业考生生源质量等实际情况,综合确定该专业普通考生的录取率。
(三)脱贫家庭毕业生录取。适当提高脱贫家庭毕业生的录取率,原则上不高于本专业常规录取率10个百分点。具体录取时,脱贫家庭毕业生与普通考生统一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取完成后,如该专业的脱贫家庭毕业生录取率没有达到比例(常规录取率基础上增加10个百分点,以该专业脱贫家庭毕业生实际参考人数为基数进行计算),通过追加并单列部分计划录取脱贫家庭毕业生。
(四)追加计划。录取过程出现考生同分成绩,脱贫家庭毕业生及免试生录取计划不足等情况,学校将向省教育厅提出追加计划申请,待上级批准后录取。脱贫家庭毕业生考试成绩在公布计划范围内录取的,不需要追加计划,但纳入学校该专业录取比例的计算基数。
(五)公示。录取结束后,我校及时将拟录取考生数据(含考生成绩、拟录取名单、照片、免试生、脱贫家庭毕业生信息等)通过录取系统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审核通过后,在学校官网上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不少于7日),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六)录取通知书发放。经上级部门审核通过的拟录取考生,办理录取相关手续,发放录取通知书。
九、学籍学历管理
(一)高职(专科)毕业。各高职(专科)高校整理好被我校录取的专升本学生个人档案,及时移交我校学生档案管理部门。
(二)本科学籍学历管理。学生须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报到入学。报到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录取资格及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并严格审核专科学历电子注册信息,确保本科学籍注册信息与专科学历电子注册信息一致。凡复查不合格者,将取消入学资格。学校在9月30日前完成“专升本”学生的学籍注册工作,逾期不得再办理入学和注册手续。
(三)在校学习及毕业。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对“专升本”学生进行学籍管理。“专升本”学生入学后直接进入普通本科三年级学习,在我校学习两年(本科学制为五年的专业学习三年),不得转专业和转学,不得采取非普通全日制学习形式就读普通本科。学生修完本科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的,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由湖南文理学院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其毕业证书上标注“在本校 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毕业证书实际时间填写。
十、联系方式
湖南文理学院教务处学籍管理科,联系人:杜老师、张老师,联系电话:0736-7186339。
十一、其他事项
(一)学生考试报名费、学费、学杂费等费用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各专业学费收费标准见附件5。
(二)学校“专升本”工作监督小组对“专升本”工作实行全程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对于工作中的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解决,对于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随意搞变通、打折扣的行为、重点整治并坚决纠正,对违规操作或徇私舞弊者严肃追责问责。
(三)学校严格执行考试、招生政策规定和招生计划管理要求,严格遵守相关工作纪律。对于专升本考试招生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 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 36 号)处理,涉及在校生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 41 号)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四)学校制定完善的专升本考试招生自命题、组考、评卷及录取有关工作操作指南,加强对我校专升本考试全过程的指导,坚决防止失密、泄密的发生。
(五)违规举报电话:0736-7186028(纪检监察处)。
(六)本方案发布后,如果有关招生政策有所调整,以主管部门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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