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华宇工学院2023年专升本招生章程
第六章 收费退费及资助政策
第十八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条 被录取的专升本学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普通专科毕业证(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退役大学生士兵还应持退役证等材料按规定时间到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报到时不能提供普通专科毕业证书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通过免试专升本录取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须将档案转至学校并参加全日制培养;对录取后未报到、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不再享受免试专升本政策。
新生入校后,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由学校组织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被录取的专升本学生入学后不允许转专业。
第二十一条 专升本学生的修业年限一般为2至4年。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且成绩合格的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中标注“在本校专科起点××专业本科学习”,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位。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华宇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山东省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山东华宇工学院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4-7023111、7023222
监督电话:0534-7023555
招办传真:0534-7023402
学校网址:http://www.huayu.edu.cn/
E-mail:zsbgs@huayu.edu.cn
通信地址:山东省德州市大学东路968号 邮编:253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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