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林业科技大学2023年专升本招生简章
第五章 报名及填报志愿
第十六条 2月13日至2月17日,符合条件的湖南省普通全日制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退役大学生士兵、竞赛获奖考生(含报考“湖湘工匠燎原计划”的考生)登录“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专升本信息平台)进行预报名,并按要求如实填写和确认个人信息,退役大学生和竞赛获奖考生还需按有关要求上传照片及身份证、毕业证、退役证(2023 年上半年退役的须提交部队开具的证明材料)、荣立个人三等功证明、获奖证书等有关证书证件的扫描件。
因2023年度“楚怡杯”湖南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安排在 2023年3月举行,参赛学生先以普通类学生身份参加报名及填报志愿。赛事结束后,获奖学生填报免试志愿(含“湖湘工匠燎原计划”),经资格审核后按职业技能竞赛类学生进行免试录取。
第十七条 3月20日至3月24日,所有考生登录专升本信息平台注册并填报志愿。填报志愿的前4天考生可实时查看各志愿填报情况,之后不可查看。考生按要求如实填写信息,并在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竞赛获奖免试、“湖湘工匠燎原计划”、普通计划(含脱贫家庭毕业生计划)中选择符合报考要求的一类。其中,资格审核未通过的免试生、竞赛获奖学生、脱贫家庭毕业生以及其他考生不能填报相应计划。
第十八条 考生按照省教育厅发布的《湖南省2022年普通高校专升本对应专业指导目录》相关规定,填报1所本科高校的1个对应本科专业。其中,申请竞赛获奖免试的考生须填报获奖赛项相对应的专业,填报其他专业的需以普通考生身份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及录取,不享受免试政策。免试生分别按照《湖南省2023年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和《湖南省2023年“湖湘工匠燎原计划”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规定填报志愿。
第十九条 志愿填报结束后,学校依据规定的招生对象和报考条件对考生报考资格及其填报的信息、照片等进行实时审核,并提交确认。
第二十条 具体报名要求及操作细则以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相关通知和变化为准。
第六章 资格审核
第二十一条 普通计划考生资格审核。3月10日前,学校对本校报考考生报名信息进行审核和核实。
第二十二条 免试生资格审核。报名过程中,学校负责对本校竞赛获奖学生及在校期间(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的考生信息进行核验和资格初审。报名截止后 7 个工作日内,将免试生名单及《湖南省2023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免试推荐审查表》等相关材料汇总报省教育厅学生处。2023 年度“楚怡杯”湖南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的获奖学生,获奖名单公布后立即组织资格审核。
第二十三条 脱贫家庭毕业生资格审核。学校负责对本校省内户籍高考生源的考生进行初审,并将汇总名单报省教育厅民族教育处复核确认;学校负责对本校省外生源考生进行审核确认,查验由县级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原建档立卡身份证明,确保真实。
第二十四条 考生前置高职(专科)学历审核。省教育厅依据学信网信息对学校最终拟录取考生名单进行前置学历资格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将取消录取资格。
第二十五条 严肃处置弄虚作假行为。考生故意上传虚假信息骗取优惠录取资格的,一经发现取消专升本报考资格,已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并给予弄虚作假考生及相关违纪违规人员相应处理。
第七章 考试
第二十六条 考试包括文化课考试和职业技能综合测试。其中,普通计划、脱贫家庭毕业生计划考生只要参加文化课考试;退役大学生士兵、竞赛获奖免试生(含“湖湘工匠燎原计划”)免文化课考试,但需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技能综合测试。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的考生可免于参加职业技能综合测试。
第二十七条 职业技能综合测试主要考查学生心理素质、职业技能等方面的综合素质。
第二十八条 各专业文化课考试科目共三门,分别为:英语、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各1门。所有考试均采用闭卷考试方式。各专业文化课考试科目如下,相关考试大纲见附件。
第二十九条 考试(测试)时间
2023年4月1日:职业技能综合测试
2023年4月22日-23日:文化课考试
考试(测试)具体时间和安排及相关调整以准考证信息为准,或通过学校官网另行发布。
第八章 录取
第三十条 学校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及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要求组织开展录取工作。
第三十一条 免试生录取。免试生的录取工作在普通招考前进行,具体要求和程序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退役大学生士兵、竞赛获奖考生及报考“湖湘工匠燎原计划”考生分别按照《湖南省2023年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和《湖南省2023年“湖湘工匠燎原计划”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录取。省教育考试院将于4月4日和11日,统一对外公布第一次和第二次征集志愿高校,组织相关录取工作。
第三十二条 普通考生录取。普通类考生的录取工作安排在6月初进行。学校按照下达的招生计划分专业按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某专业实际参考人数不足时,参照本校其他专业录取率的平均水平、本专业考生生源质量等实际情况,综合确定该专业普通考生的录取率。
第三十三条 脱贫家庭毕业生录取。适当提高脱贫家庭毕业生的录取率,原则上不高于本专业常规录取率10个百分点。具体录取时,脱贫家庭毕业生与普通考生统一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取完成后,如该专业的脱贫家庭毕业生录取率没有达到比例(常规录取率基础上增加10个百分点,以该专业脱贫家庭毕业生实际参考人数为基数,采取“进一法”计算脱贫家庭毕业生录取率),通过追加并单列部分计划录取脱贫家庭毕业生。脱贫家庭毕业生考试成绩在公布计划范围内录取的,不需要追加计划,但纳入该专业录取比例的计算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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