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工学院 2023 年专升本招生章程
第二十三条 录取公示:录取结束后,将拟录取数据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审核无误后,在学院官网上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七天。
第二十四条 通知书发放:拟录取的应届毕业考生须进行毕业资格审核,达不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取消录取资格,只对审核通过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统一组织实施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复查。对于审查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专升本学生入学后进入普通本科三年级学习,在校学习两年,不得转专业和转学,不得采取非普通全日制学习形式就读。学生修完本科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的,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颁发湖南工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其毕业证书上标注“在本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毕业证书实际时间填写。
第二十七条 2023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报名考试收费标准按照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经确定予以准考的考生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缴纳报考费,未缴纳费用的考生学校可拒绝其参加考试和录取。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收费标准:学院各专业收费执行政府物价主管部门的审批标准。
第二十九条 学生奖贷助学金政策、勤工助学等信息详见学院学生工作处网站。
第三十条 联系方式:
地址: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衡花路18号湖南工学院教学大楼814办公室
邮政编码:421002
学院官网:http://www.hnit.edu.cn/
联系人:肖老师
咨询电话:0734--3452189
监督投诉:0734--3452056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适用于我校2023年专升本招生工作,学院以往有关专升本招生工作文件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湖南工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
湖南工学院
2023年3月2日
感谢您阅读湖南工学院 2023 年专升本招生章程,本文出自:诚为径统招专升本网,转载需带上本文链接地址:https://tzzsb.cwjedu.com/zsjj/41027/p2
- 温馨提示:
- 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诚为径教育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上一篇: 湖南中医药大学2023年专升本招生章程
下一篇: 湖南工程学院2023年专升本招生简章
相关阅读
- 关于2025年上半年自学考试辽宁大学主考专业毕业论文相关费用缴费的通知
- 重庆文理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2024年12月本科学生学士学位申请材料受理及相关工作安排的通知
- 东北电力大学关于2024年11月成人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考试结果查询的通知
- 关于做好2025年上半年吉林省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工作的通知
- 成都信息工程大学关于征集2025年上半年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拟申请的通知
- 2025年贵阳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课程考试报名通知
- 2025年贵州理工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课程考试报名通知
- 2025年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课程考试报名通知
- 2025年上半年上海师范大学自考本科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申请的通知
- 贵州师范大学2024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审核与办证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