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学院2023年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简章
2.报考我校考生于4月3日前(信件以当地邮戳为准)将专科(高职)就读期间成绩单、平均学分绩点等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本人签名且盖就读高校学校章或教务处章),以电子扫描PDF版(文件命名为:某某考生免试专升本报考材料)发送至邮箱9001248@qq.com,邮件主题为PDF文件名,材料原件以邮政EMS(拒收其他快递)寄送至丽水市莲都区学院路1号丽水学院招生办,邮编:323000。
3.我校将对考生在专科(高职)就读期间成绩单等材料进行审核和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并根据报考考生平均学分绩点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学校不再组织其他测试。
4.四月中下旬完成往届生的正式录取。
5.七月上旬,按浙江省教育厅职成教处复核结果,为应届生办理录取手续,并寄发录取通知书。
四、录取
1.录取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在部队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的考生直接录取(应届生为预录取)。
3.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名单后,根据志愿优先原则择优录取,如果报考人数不超过计划数,则全部予以录取(应届生为预录取);如果某专业报考人数超过计划数,则对所有报考该专业的考生按照其专科(高职)就读期间取得的平均学分绩点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在部队荣立集体三等功及以上的考生平均学分绩点+0.1,平均学分绩点相同的按照获得学分绩点在4.5、4.0、3.5、3.0、2.5、2.0及以上课程数占总课程比例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根据平均学分绩点择优录取,按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考生优先录取,未被一志愿录取的考生考虑其第二和第三专业志愿,如果所有志愿均不能被录取则予以退档。
4.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第二志愿和第三志愿报考我校考生名单时,按第一志愿录取的工作流程进行。
五、监督机制及违规处理
(一)学校成立由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领导等组成的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学校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二)学校纪委(监察处)全程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地做好免试专升本招生及录取工作。监督投诉电话:0578-2271178。
(三)新生凭录取通知书、退役证件和普通高校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到我校报到注册,入学后,学校将对考生进行全面复查。考生若有弄虚作假行为,将按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其具体规定为: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六、咨询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lsu.edu.cn
学校招生网网址:http://zsw.lsu.edu.cn
联系电话:0578-2271179 2276113
七、附则
本招生简章由丽水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简章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丽水学院招生办
2023年3月
关于2023年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简章中平均学分绩点的说明
备注:如就读专科(高职)学校未实行学分制,可按16学时1学分或1周1学分进行学分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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