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人文科技学院2023年“专升本”招生章程
(一)免试生录取
我校根据免试生(含退役大学生士兵和竞赛获奖学生)的综合测试成绩,结合考生志愿、高职在校及服役期间的表现等情况,综合评价,择优录取。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考生可优先录取。
免试生的录取工作将在普通招考前进行。未被免试录取的考生,可参加第一次填报我校志愿的专升本统一考试及录取。2023年上半年退役的学生录取后不能提交退役证的取消录取资格。
(二)普通考生录取。普通类考生的录取工作将安排在6月初进行。我校按照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分专业按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某专业实际参考人数不足时,参照我校其他专业录取率的平均水平等实际情况,综合确定该专业普通考生的录取率。
(三)脱贫家庭毕业生录取。适当提高脱贫家庭毕业生的录取率,原则上不高于本专业常规录取率10个百分点。具体录取时,脱贫家庭毕业生与普通考生统一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取完成后,如该专业的脱贫家庭毕业生录取率没有达到比例(录取率以该专业脱贫家庭毕业生实际参考人数为基数进行计算),通过追加并单列部分计划录取脱贫家庭毕业生。
(四)追加计划。录取过程出现的考生同分成绩,脱贫家庭毕业生及免试生录取计划不足等情况我校将向省教育厅提出申请追加部分计划。脱贫家庭毕业生考试成绩在公布计划范围内录取的,不需要追加计划,但纳入学校该专业录取比例的计算基数。
(五)公示。专升本录取程序参照普通高考录取模式进行。我校将拟录取考生数据(含考生成绩、拟录取名单、照片、免试生、脱贫家庭毕业生信息等)通过录取系统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审核通过后,在学校官网上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不少于7日)。
(六)毕业资格审核。6月底前对拟录取的应届毕业考生资格进行审核确认,省教育考试院将我校提交的拟录取名单报省教育厅学籍管理部门进行毕业资格审核,经对录取名单与其在学信网上的学籍学历信息进行比对核查后,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核查结果办理最终录取手续,打印录取名册,我校领取录取名册并对通过核查的学生发放录取通知书。达不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取消录取资格。
第八章 其他事项
1、对考生身体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2、2023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收费标准为130元/人。
3、专升本学生入校后我校将开展录取资格及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等工作,并于9月30日前完成对专升本学生报到入学及学籍注册工作。
4、专升本学生入校后进入普通本科三年级学习,在校学习两年,不得转专业和转学,不得采取非普通全日制学习形式就读。
5、免试专升本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专升本考试及录取。凡录取后未报到、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此后不再享受免试专升本政策。
第九章 监督管理
1、学校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专升本工作,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
2、专升本考试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相关规定进行严格管理,凡违反专升本考试招生政策规定及纪律要求的行为,将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者的相应责任。
第十章 咨询及监督电话
报名考试咨询:0738-8371069(学校考试中心)
录取咨询电话:0738-8325377(学校招生办)
纪检监督电话:0738-8325900(学校纪委)
本章程由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和湖南省教育厅政策调整,或有其它本章程所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湖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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