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学院2023年专升本招生简章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l.普通考生按照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分专业按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为提高生源质量,可确定有关专业录取合格线,未达到合格线的考生可不予录取。当某专业实际参考人数小于或等于计划数时,参照本校其他专业录取率的平均水平合理确定该专业普通考生的录取率。
2.退役大学生士兵、竞赛获奖等免试考生严格执行《2023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根据考生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测试成绩,结合考生获奖情况、高职在校期间(服役期间)的表现等情况,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其中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考生可优先录取。
3.适当提高脱贫家庭毕业生的录取率,原则上不高于本专业常规录取率10百分点的比例。录取时,脱贫家庭毕业生与普通考生统一 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取完成后,如该专业的脱贫家庭毕业生录取率没有达到比例(常规录取率基础上增加10个百分点,以该专业脱贫家庭毕业生实际参考人数为基数进行计算),通过追加并单列部分计划录取脱贫家庭毕业生。
4.我校将拟录取名单在“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信息管理平台”(https://zsb.hnedu.cn)或邵阳学院教务处网站(http://www.hnsyu.edu.cn//jyjx/)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录取注册备案名单报湖南省教育厅。
第十三条 新生入学时必须取得专科毕业证书,未获得专科毕业证书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和体检,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体检或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七章 学业学费及其他
第十四条 学费标准执行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当年核定的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 我校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及其它多种奖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可以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学校助学金等。
第十六条 专升本学生进入我校相应本科专业三年级学习,在我校本科专业修满两年(本科学制为五年的专业修满三年),学生完成学业,达到毕业要求者,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颁发邵阳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其毕业证书上标注“在本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学士学位证书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发放。
第十七条 专升本学生不得转专业和转学,不得采取非普通全日制学习形式就读。
第十八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邵阳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九条 学校不以任何名义举办专升本辅导班,不编印专升本考试相关资料。
第二十条 本简章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简章由邵阳学院专升本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邵阳学院
2023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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