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理工学院2023年专升本招生章程
第十八条 脱贫家庭毕业生录取。脱贫家庭毕业生与普通考生统一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取完成后,如该专业的脱贫家庭毕业生录取率没有达到比例(常规录取率基础上增加 10 个百分点,以该专业脱贫家庭毕业生实际参考人数为基数进行计算),通过追加并单列部分计划录取脱贫家庭毕业生。
第十九条 追加计划。录取过程出现的考生同分成绩,脱贫家庭毕业生及免试生录取计划不足等情况将向上级追加部分计划。脱贫家庭毕业生考试成绩在公布计划范围内录取的,不再追加计划,但纳入学校该专业录取比例的计算基数。
第二十条 公示。录取结束后,学校将拟录取数据及时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审核无误后,在学校官网上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不少于7日),公示无异议后,再将拟录取名单加盖学校公章,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二十一条 毕业资格审核。6月底前对拟录取的应届毕业考生资格进行审核确认,达不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取消录取资格。省教育考试院将本科高校提交的拟录取名单报省教育厅学籍管理部门进行毕业资格审核,经对录取名单与其在学信网上的学籍学历信息进行比对核查后,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核查结果办理最终录取手续,我校将对通过核查的学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金
第二十二条 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所有收费按照湖南省发改委规定执行。
序号 | 招生专业名称 | 学费标准(年/元) |
1 | 工商管理 | 16500 |
2 | 电子商务 | 16500 |
3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17500 |
4 | 电子信息工程 | 17500 |
5 | 汉语言文学 | 15500 |
6 | 车辆工程 | 19500 |
7 | 自动化 | 19500 |
住宿标准:四人间2100元/年,五人间1500元/年,六人间1000元/年,空调房间每人另收100元/年。费用按实际入住时的标准收费。
第二十三条 学院按照湖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和安排,向符合条件的学生发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另外,学院还设立综合奖学金和各类单项奖学金,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和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给予奖励。此外,学院还设有一定数量的勤工俭学岗位,帮助家庭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第七章 联系方式
第二十四条
湘潭理工学院招生办电话:0731-55557887
地址: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九华经济技术开发区潭州大道
邮编:411100
招生网址:http://www.xitedu.cn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湘潭理工学院专升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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