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应用技术师范学院2023年专升本招生章程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依据考生公共基础课和专业基础及技能知识课的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总分相同时专业基础及技能知识课优先,其次按政治、英语、信息技术课程顺序,单科分数高低排序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在专升本招生总规模内,安排“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专项计划”和“其他专项计划”。如我校某专业专项计划未满额,则将专项缺额计划调整为普通计划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对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的考生,作退档处理。未被录取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征集志愿计划,网上进行征集志愿填报进入后续志愿的投档程序。
第十九条 学校对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的考生,作退档处理。未被我校录取的,进入后续志愿的投档程序。
第二十条 资格审查贯穿考试录取全过程,对不符合报名、录取条件的考生,确认后一律取消资格。考生在参加学校招生考试过程中有严重不诚信行为或电子档案中有不诚信记录的不予录取。
第二十一条 学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江西省教育厅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学校招生网(http://zsjy.nncat.edu.cn/)查询。
第二十二条 凡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不得要求学校退档,学校也不得以考生自愿放弃为由退档。
第六章 收费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严格按照江西省物价部门批文和有关规定进行收费管理,各专业收费标准可到南昌应用技术师范学院招生信息网查询。学生入学后有特殊原因需办理退学退费的,严格按照省教育厅《江西省民办高校学生退学退费办法》的规定办理退学退费。
第二十四条 学校建立了奖、勤、助、贷、补、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具体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布。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时,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和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和新生学费减免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和新生贫困补助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
第二十五条 专升本本科新生同样享受学校奖助学金等政策。
第七章 入学复查
第二十六条 被我校录取的专升本考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报到条件、身体条件(各专业身体要求按教育部等三部委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和录取标准以及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请考生和家长不要上当受骗。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在2023年专升本招生咨询中,本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公布后,若与国家或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相关内容冲突的,以国家或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南昌应用技术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凡参加江西省2023年专升本招生并填报南昌应用技术师范学院的考生均适用本章程。
第三十一条 学校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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