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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财政经济学院2023年专升本招生章程

来源:湖南财政经济学院   时间:2023年0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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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志愿确认。志愿填报结束后,考生就读高校(即生源高校)及时登录专升本信息平台,依据规定的招生对象和报考条件对考生报考资格及其填报的信息、照片等进行实时审核。志愿填报结束后5日内,予以提交确认。

  第五章 资格审核

  第十一条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2023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湘教发〔2022〕55号),由省教育厅相关部门、生源高校等单位加强对报考考生特别是享受优惠政策考生的资格审核,将资格审核贯穿专升本考试录取全过程。考生故意上传虚假信息骗取优惠录取资格的,一经发现取消专升本报考资格,已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并给予弄虚作假考生及相关违纪违规人员相应处理。

  第六章 考试

  第十二条 免试生测试

  退役大学生士兵、竞赛获奖免试生实行免文化课考试,学校依据专业人才培养要求,组织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测试。免试专升本的测试工作在4月1日前全部完成,具体时间由学校另行通知。未被录取的考生还可参加本校组织的统一考试及录取。免试生测试必须在正式测试前三天交纳相应的测试费用,缴费标准与方式与普通考生一样(见下第十三条),未缴费者视为放弃测试资格。

  第十三条 普通考生考试

  1.考试缴费

  根据省财政厅、省发改委有关文件规定,2023年所有报名参加“专升本”考试的学生必须交纳相应的考试费方可参加考试(测试),未交考试费者视为放弃考试资格。具体要求如下:

  (1)收费标准:130元/人。

  (2)收费方式:通过微信或支付宝缴纳,不支持其他收费方式。

  a. 直接搜索微信公众号“湖南非税”或扫下图(湖南非税公众号二维码)。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2023年专升本招生章程

  步骤:在线缴费→教育缴费→地区选湖南省本级→学校选湖南财政经济学院→缴费类别选报名考试费→号码类型选身份证号→填入考生身份证号和姓名→输入验证码后查询缴费。

  b. 直接用微信或支付宝扫下面我校湖南非税二维码快捷进入缴费界面。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2023年专升本招生章程

  步骤:地区选湖南省本级→学校选湖南财政经济学院→缴费类别选报名考试费→号码类型选身份证号→填入考生身份证号和姓名→输入验证码后查询缴费。

  (3)缴费日期:2023年4月11日—2023年4月14日17:00时止。

  2. 考试科目及各科目分值

  (1)2023年我校专升本考试由本校组织,一般专业招生考试实行“大学英语(100分)+专业基础课(100分)+专业课(100分)”的入学测试方式进行。除此之外,休闲体育专业另加体育专业技能测试(300分)。各专业具体考试科目如下: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2023年专升本招生章程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2023年专升本招生章程

  (2)各科目考试大纲另行发布,考生可访问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招生信息网查看(http://zs.hufe.edu.cn/)。

  3. 考试安排

  (1)考试时间: 2023年4月中、下旬(具体时间详见准考证);

  (2)考试地点:湖南财政经济学院主校区(具体考场详见准考证)。

  (3)准考证领取:考生在适当时间可登录“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信息管理平台”(https://zsb.hneao.cn)下载准考证并自行打印(平台将短信通知考生)。

  (4)违规处理:在考试中违规的考生及有关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处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追究其法律责任。

  4. 公布成绩及查分查卷程序

  (1)考生可登录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zs.hufe.edu.cn/)查询考试成绩,时间另行通知。

  (2)考生如对考试成绩有疑问,在成绩公布后一周内可提出查分申请。考生填写《湖南财政经济学院2023年专升本成绩查询申请表》(届时在查询成绩公告中下载)邮寄至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招生办公室,逾期不予办理。查分结果如有误反馈给考生,无误则不予反馈。查分内容限于错统、漏统、漏改,宽严不查。

  第七章 录取

  第十四条 免试生录取。免试生的录取工作于4月15日前全部完成。学校根据免试生的综合测试成绩,结合考生在高职在校及退役大学生士兵服役期间的表现等情况,综合评价,分两类免试生排名,根据分类计划,择优录取。退役大学生士兵在部队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可优先录取。

  第十五条 普通考生录取。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23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教发〔2022〕55号),普通类考生的录取工作安排在5月上、中旬进行。按照下达的招生计划分专业按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果总分相同,则按专业课程成绩、外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某专业实际参考人数小于或等于计划数时,参照本校其他专业录取率的平均水平合理确定该专业普通考生的录取率。

  第十六条 脱贫家庭毕业生录取。适当提高脱贫家庭毕业生的录取率,原则上不高于本专业常规录取率10个百分点的比例。具体录取时,脱贫家庭毕业生与普通考生统一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取完成后,如该专业的脱贫家庭毕业生录取率没有达到比例(常规录取率基础上增加不超过10个百分点,以该专业脱贫家庭毕业生实际参考人数为基数进行计算),通过追加并单列部分计划录取脱贫家庭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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