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财经学院2023年普通专升本招生章程
郑州财经学院2023年普通专升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为落实教育部和省政府关于普通专升本招生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规范普通专升本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和普通专升本招生工作要求,做好学校普通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郑州财经学院普通专升本招生工作。
第二条 郑州财经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郑州财经学院 部标代码:13497
第四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五条 学 制:2年
第六条 学校性质:民办
第七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 毕业证书:专升本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郑州财经学院毕业证书。学历证书内容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1〕8号)《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382号)文件规定执行。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九条 办学地点:郑州市惠济区天河路36号
第十条 学校简介:
郑州财经学院是一所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院校。位于河南省会郑州市。自1997年建校以来,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依法规范办学,已经成为一所规模较大、办学特色鲜明、教育质量和科研水平居于全省同类院校前列的应用型本科院校。
学校设会计学院、商学院、金融学院、管理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土木工程学院、智能工程学院、艺术设计学院、教育学院、外国语学院、统计与大数据学院、文化与传媒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创新创业学院14个二级学院和体育教学部、公共艺术教学部2个教学部;截止2022年,学校现有本科专业36个,涵盖经济学、管理学、工学、文学、艺术、教育学等多个学科门类。
学校先后荣获“河南省优秀民办学校”“河南省依法治教活动先进单位”“河南省文明标兵学校”“郑州市花园式单位”“河南省文明学校”等荣誉称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研究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郑州财经学院招生办公室在学校、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和实施学校招生宣传、录取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成立纪检、监察工作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十四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社会性中介机构或者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要求
第十五条 招生对象
(一)河南省2023年普通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且现实表现良好。
(二)普通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河南省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毕业生、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在河南省应征入伍并退役的大学生士兵,可申请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对录取后未报到、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不再享受免试专升本政策。
第十六条 报名方法:按照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相关部门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考试成绩
(一)普通类专升本考生
考试成绩达到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划定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
(二)退役大学生士兵
参加综合考察的结果由各联合考察组确定后,学校按省教育考试院要求,执行录取工作。
第十八条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按河南省教育厅审核批准执行。
第十九条 外语语种:我校以英语为外语语种安排教学。第二十条 性别比例:男女性别比例不限。
第二十一条 身体条件:体检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录取
第二十二条 录取规则
学校按照河南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程序、要求,统一组织录取。普通类专升本考生:按照该专业上线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录取,排序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按英语、专业综合科目成绩排序;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考生:按各联合考察组报送的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向低分排位依次录取。荣立三等功(含)以上的退役大学生士兵,经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确认、公示后,免于综合考查,根据考生填报志愿优先录取。其它未说明等事项,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录取通知书
录通知书按照《国家邮政局办公室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22年高校录取通知书寄递工作的通知》(国邮办发〔2022〕19号)要求发放。
第二十四条 其它说明
被录取考生持身份证、普通专科毕业证书、准考证、录取通知书等材料原件,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到校报到。凡新生入学报到前未取得普通专科毕业证书的考生,取消其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报到后,学校将进行全面入学资格审查和录取资格复查。对存在问题的考生,学校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章 收费标准、奖助学金及困难资助
第二十五条 收费标准
(一)学费:文科类专业15000元/年,理科类专业16000元/年,艺术类专业(不分文理)18000元/年。
(二)住宿费:1500元/年。
第二十六条 奖助学金及困难资助
(一)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国家助学金3300元/人/年。
(二)学校奖助学金:奖学金2000元/人/年,助学金1000元/人/年。
(三)助学贷款: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四)办理“绿色通道”:对被我校录取入学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一律办理入学手续,根据贫困生的实际情况,分别采用不同的办法予以资助。
(五) 设勤工助学岗位:学校相关部门,提供岗位,供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双休日进行勤工助学。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优先安排。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 对于以郑州财经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郑州财经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学校通讯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 郑州市惠济区天河路36号 邮编:450000
联系电话:0371-86650005 86650006 86650007
学校网址: http://www.zzife.edu.cn/
E-mail : zzcjzsb@zzife.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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