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城市学院2023年“专升本”招生简章
(五)领取准考证及缴费
资格审查合格,报名成功的考生按照要求在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缴费时间4月8日17:00截止,准考证打印时间为4月29日-5月7日17:00。逾期未缴纳报名考试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报名考试费缴纳后,无论参加考试与否,一律不再退费。
四、考试时间和地点
(一)考试:2023年5月7日,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到我校指定考场参加普通“专升本”考试。英语科目在5月7日上午9:00-11:00进行;专业课科目及退役大学生士兵职业技能综合考查在下午13:00-18:00进行,考场安排见准考证。
1.普通考生各科目分值总和为250分,其中大学英语科目分值100分、专业课分值150分。其中《大学英语》考试大纲见附件,其余各科目参考教材、考试大纲详见我校招生网。
2.退役大学生士兵职业适应性考查
(1)考查方式:面试,分值100分。
(2)考查内容:思想政治理论、人文社科知识、社会热点现象等方面,主要考查职业素养、应变能力、表达能力、逻辑思维等方面。
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学校将会提前向社会公布。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的考生可免于参加综合考查。
我校疫情防控指挥部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考试疫情防控方案,具体通知将于考前在我校招生网进行发布,请各位考生及时关注并保持手机畅通。
(二)查分:拟定于2023年5月18日下午16:00公布考生考试成绩。考试成绩公布后,考生如对考试成绩有疑问,可在报名网上自行打印、填写查分申请表,并请本人携身份证原件、书面查分申请表于5月中旬(请密切关注学院招生网站公布的时间节点)到学校教务处A201室登记备案,填写相关信息。申请受理后,学校纪检组按照规定程序查阅试卷,主要核查是否有漏评、加错分、漏登分、登错分等现象。若有误,则按考生实际成绩更正,不对试卷进行复评。复核结果将于5月底对考生进行反馈。
五、考试录取
(一)录取原则:
1.普通考生:按分专业报考考生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总分相同,则按英语成绩从高分至低分录取。
2.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我校根据考生综合考查成绩,按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对申请免试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在资格审查结束后,对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在我校招生网普通专升本专栏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与普通考生同步办理录取手续。
(二)公示:按照湖北省教育厅文件规定及学校普通“专升本”招生工作时间安排,五月下旬左右公示预录取名单,公示期7天,具体时间将在我校招生网专升本专栏中发布。
(三)备案:公示无异议的普通“专升本”学生名单,报省教育厅复核备案。
(四)录取:通过复核备案的普通“专升本”学生由我校发放录取通知书。被录取的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办理户口和档案迁移手续,具体报到时间以通知书要求为准。学校将详细核查报到情况并报省教育厅复查。
(五)补录:第一轮录取结束后,若我校有未完成的普通考生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由教育厅统一在专升本报名平台公布。第一轮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根据补录计划及我校招生简章要求进行补录报名。第一轮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补录报名。
普通考生补录规则:我校将按招生简章规定和英语科目成绩对报名参加补录的考生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退役大学生士兵补录规则:我校将按招生简章规定对参加补录的考生进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六)录取通知书发放:我校将于录取公示期截止日起一个月内,通过邮寄方式发放录取通知书,届时将与考生联系确认邮寄地址,请务必保持报名时填写的手机号畅通。
六、收费项目和标准
专升本报名考试费参照《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教育招生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费〔2006〕107号)有关标准执,报名参加我校普通专升本考试的学生应向本校缴纳普通专升本报名考试费,普通考生收费标准为80元/生,退役大学生士兵收费标准为50元/生(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考生不收费)。被正式录取的普通“专升本”学生,入学后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和标准与我校2023年同一专业全日制本科生一致。
七、入学报到和学籍管理
(一)入学。按专升本招生规定录取且经省教育厅备案的新生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录取通知书及本人专科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退役大学生士兵需同时携带退出现役证原件和复印件),按我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我校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按省教育厅要求予以学籍注册;审查发现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等情形,学校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退役大学生士兵凡录取后未报到、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此后不再享受免试专升本政策。
(二)培养。专升本学生(含退役大学生士兵)为我校全日制学生,学制2年。原则上单独编班教学,确实无法单独编班的则安排插班教学。学校将紧密结合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要求,重构专升本学生人才培养方案。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专业学习后,不得采取非全日制学习形式就读。不得转专业或转学。
(三)毕业证书。普通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内容按照国家规定填写,标注“武汉城市学院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的实际时间填写。普通专升本学生达到学校学位授予要求的,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学生本科在校期间与其他本科生一样享受奖学金、助学金等待遇。
八、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工作日8:00-17:00):027-86490637(招生处) 027-86490725(教务处)
监督举报电话:027-86467113
学校网址:http://www.wic.edu.cn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wic.edu.cn/zsw/index.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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