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湖北民族大学普通专升本招生简章
3.考试时间:2020年7月28日上午9:00—11:00,英语;
2020年7月28日下午15:00—16:30,专业课。
4.考试地点:考场设在湖北民族大学桂花园校区教学楼,考生请于7月20日后在湖北民族大学专升本招考系统查询考场信息和考试须知。
5.考试证件:居民身份证、准考证缺一不可。
6.准考证打印。考生于7月27日前登录“湖北民族大学专升本招考系统”自行打印。
7.成绩查询:8月5日以后考生通过“湖北民族大学专升本招考系统”查询本人考试成绩。
8.成绩复核:考生如对成绩有异议,可于8月5-6日内,填写《湖北民族大学2020年普通专升本成绩复核申请表》(附件5)申请成绩复核,成绩复核仅限登分错漏。复核结果于8月8日在湖北民族大学招生信息网http://zsxx.hbmy.edu.cn公告。
五、2020年湖北民族大学普通专升本录取规则与程序
1.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2.根据调整后的招生计划,各专业分别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总分相同,按英语成绩排序录取;英语成绩也相同的,再按专业课成绩排序录取,录满为止。不同类别考生具体录取程序如下:
(1)建档立卡考生录取。①在普通考生录取前,先录取建档立卡专项计划。根据录取规则,按建档立卡考生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直至完成规定专项计划。②专项计划录取结束后,未被专项计划录取的建档立卡考生,与普通考生一起参加普通考生录取。
(2)普通考生录取。①录取。根据录取规则和考生的考试成绩,在普通考生计划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②补录。第一轮录取结束后,若我校已完成招生计划,不再进行补录。若有未完成的普通考生计划,由湖北省教育厅统一在报名平台公布。第一轮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报考我校补录计划。我校按招生简章规定和英语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为止。第一轮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补录报名。
(3)退役大学生士兵录取。退役大学生士兵按照我校招生简章规定的录取标准、原则和程序,在专项计划内按录取规则依次录取。对申请免试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在资格审查结束后,对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在湖北民族大学招生信息网http://zsxx.hbmy.edu.cn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录取手续。
3.拟录取名单公示:8月10日,我校通过湖北民族大学招生信息网http://zsxx.hbmy.edu.cn公布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为7天。
4.经省教育厅批准录取的专升本学生,我校将于8月18日左右寄发正式录取通知书。
六、2020年湖北民族大学普通专升本收费项目和标准
1.报名费:根据《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教育招生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费〔2006〕107号)文件规定,报名参加我校普通专升本考试的考生应向学校缴纳普通专升本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为80元/生。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于7月12日前扫描“湖北民族大学财务处缴费二维码”缴纳报名考试费。逾期未缴纳报名考试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报名考试费缴纳后,无论参加考试与否,一律不再退费。“湖北民族大学财务处缴费二维码”如下:
2.被我校录取的2020年普通专升本学生,入学后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与我校2020年同一专业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一致。
七、学籍复核及入学政策
1.已录取的学生,持我校录取通知书,按入学须知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的,应向录取专业所在学院(部)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部)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经同意或未有足够证据证明是不可抗力原因逾期不报到的学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无故未能按期报到的,取消入学资格(详细要求见《湖北民族大学2020年普通专升本学生入学须知》)。
2.新生入学后,学校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后方可进行学籍注册。对复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者,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及学校学籍管理办法予以处理。考生报到时,不能提供专科毕业证书,且比对学籍系统未按时毕业的,不得办理入学手续,其入学资格无效。
3.普通专升本学生学制2年(城乡规划专业学制为3年),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学习后,不得申请转学或转专业。学籍管理按照我校学籍管理办法执行。在校期间与其他普通本科生一样享受奖学金、助学金等待遇。
4.普通专升本学生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学校颁发国家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的内容注明“在本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就业按普通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政策执行。
八、其他须知
1.2020年普通专升本招生考试工作在湖北省教育厅的领导下,由学校具体负责组织实施,严格执行《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专升本工作的通知》和有关规定要求。
2.学校成立普通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和组织专升本工作,确保专升本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3.特别提醒广大考生: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考生资格审查要贯穿报名、考试、录取、报到、入学等招生和培养工作全过程。在整个普通专升本各工作环节中,一旦发现考生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一律取消考生报名、考试、录取和学籍资格。
4.对在考试中违规违纪者,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5.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有偿招生。学校不参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辅导机构进行专升本的招生宣传、考试辅导工作。任何以我校名义进行的非法招生宣传和考试辅导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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