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外国语学院2023年选拔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招生简章
第四章 报考和录取
第十条 报考条件
(一)我省各级各类全日制普通高校高职高专应届毕业。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身体健康,各专业身体要求按教育部等三部委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四)所学专业需符合我校规定,详见《浙江外国语学院2023年专升本各类别所含专业范围对照表》(附件1)。
第十一条 实行网上远程报名和填报志愿,具体要求根据《浙江省2023年选拔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工作实施细则》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文化考试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管理。详见《浙江省2023年选拔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工作实施细则》相关规定。
第十三条 录取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综合评价、全面考核,按照分类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名单经省教育厅审核确认后,办理录取手续,并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学校全日制学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升本各项工作。学校纪检监察室全程监督招考工作,社会监督举报电话:0571-88219523。
第十五条 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和普通专科(高职)毕业证书(原件)报到注册,缺一不予报到。专升本为全日制脱产学习,学制两年。学费按学校同届学生收费标准执行。
新生入学后,学校进行全面复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报到条件和录取标准以及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十六条 新生按个人意愿可凭“录取通知书”办理户籍迁移手续。学生入学后不允许转学、转专业。毕业时发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文凭表述为“我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起止时间按入本科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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