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学院2023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章程
2.3资格审核
2.3.1根据皖招考〔2023〕5号文件规定,考生报考资格由毕业院校进行审核,审核未通过者不具备我校报名资格。我校将对报考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建档立卡专项计划考生资格进行复审。
2.3.2申请三等功鼓励政策和申请技能大赛鼓励政策考生的资格通过考生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未通过的不享受相应的鼓励政策,可参加2023年普通高校专升本公共课、专业课考试。如因考生不能按期毕业、重复录取等原因造成无法入学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2.4.缴费报名考试费按皖招考〔2023〕5号文件要求执行,我校不再另外收取其他报名考试费用。
2.5打印准考证考生请于公共课考试前一周登录报名网站(zsbbm.ahzsks.cn)打印准考证,并根据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到考点指定地点参加考试。6专业课考试准考证:考生于2023年4月20日—4月23日登录蚌埠学院招生信息网,自行打印专业课考试准考证。
3.考试
3.1考试科目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普通高职(专科)层次升入本科教育培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高〔2020〕2号)文件要求,招生考试实行“2门公共课(各150分)+2门专业课(各150分)”的测试方式,其中公共课实行统考,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组织。
专业课考试科目:
(1)专业课考试大纲、专业课复习参考书目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另行发布,网址链接:http://zhaoban.bbc.edu.cn/。
(2)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综合考查,主要通过面试考核考生未来从事生产、服务、管理等一线工作所必备的基本职业素质。(3)技能大赛获奖考生面试主要考核考生对所学专业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的掌握程度以及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3.2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公共课考试地点原则上设在考生报考院校所在市(兼报A、B段志愿的,公共课考试地点设在A段报考院校所在市),省考试院以市为单位随机编排考场和座位。考点须安排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按皖招考〔2023〕5号文件要求,符合文化课免试条件且填报B段非专项计划志愿的退役士兵须参加公共课和专业课的科目考试。专业课考试地点设在蚌埠学院(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曹山路1866号),具体考场详见准考证。
报考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考生的职业适应性综合考查和技能大赛获奖考生的面试时间暂定为4月15日,具体安排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另行发布。请相关考生密切关注。
3.3成绩公布及复核公共课:按皖招考〔2023〕5号文件执行。专业课:考生可于2023年4月26日—4月27日登录蚌埠学院招生信息网查询专业课考试成绩。考生如对自己的专业课科目考试成绩有异议,可下载填写《蚌埠学院2023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考试成绩查核申请表》(附件3)于4月28日上午11:30前发送至电子邮箱:bbczsb@163.com申请查分,逾期不予受理。我校于4月28日20:00前对成绩核查有误的逐个进行反馈,核查无误的将不再另行通知。成绩复核范围为考生个人相关信息、是否考生本人答卷、是否有漏评、小题得分是否漏统(登)、各小题得分合成后是否与提供给考生的成绩一致。成绩复核工作在学校纪委办公室监督下统一组织实施。4.录取4.1录取总体原则所有专业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普通高职(专科)层次升入本科教育培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高〔2020〕2号)、《关于做好大中专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工作的通知》(皖征〔2020〕7号)和皖招考〔2023〕号文件精神,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公平竞争,公正选拔。一志愿批次、调剂志愿批次均先进行A段录取,再进行B段录取。已被任何院校A段录取的考生,不再具备我校B段录取资格。4.2录取细则严格按照安徽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和我校以下录取细则,结合考生志愿进行录取。84.2.1申请三等功鼓励政策的退役士兵考生:通过我校资格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按考生填报的志愿计划类别进行免试录取。
4.2.2申请技能大赛鼓励政策考生:通过我校资格审核,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面试合格后按考生填报的志愿,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名额不超过该专业总计划的10%。面试分数相同时根据高职(专科)阶段的学业成绩和综合表现择优录取。未通过面试者可参加2023年普通高校专升本公共课、专业课考试。
4.2.3一志愿A段(专项类计划)①报考A段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参加我校职业适应性综合考查(满分100分),分数≥60分,视为合格。考查成绩合格的考生根据其考查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该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综合考查成绩相同,根据高职(专科)阶段的学业成绩和综合表现择优录取。②报考A段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报考A段建档立卡专项计划的考生: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该专项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两门专业课成绩之和≥90分的基础上,根据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按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单科排序方式为:专业课1、专业课2、大学语文(或高等数学)、英语。
4.2.4一志愿B段(非专项类计划)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两门专业课成绩之和≥90分的基础上,根据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非专项类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按非专项类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单科排序方式为:专业课1、专业课2、大学语文(或高等数学)、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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