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师范大学 2023 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章程
4.2.3 一志愿 A 段(专项类计划) ⑴报考 A 段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考查成绩合格的考生根据其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数录取。若出现若干名考生面试分数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参照考生提供带有学校公章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⑵报考 A 段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报考 A 段建档立卡专项计划的考生: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该专项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专业课总分不低于 120 分的基础上(专业课考试不可缺考),根据考生总分(公共课+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录取中遇到总分为平行分时,按专业课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总分及专业课总分仍相同时,按公共课总分从高到低录取;总分、专业课总分和公共课总分都相同时,分别依次参照大学语文/高数、英语、专业科目 1、专业科目 2 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若出现若干名考生所有课程分数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参照考生提供带有学校公章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4.2.4 一志愿 B 段(非专项类计划)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专业课总分不低于 120 分的基础上(专业课考试不可缺考),根据考生总分(公共课+专业课成绩) 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非专项类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录取中遇到总分为平行分时,按专业课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总分及专业课总分仍相同时,按公共课总分从高到低录取;总分、专业课总分和公共课总分都相同时,分别依次参照大学语文/高数、英语、专业科目 1、专业科目 2 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若出现若干名考生所有课程分数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参照考生提供带有学校公章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4.3 计划调整原则 10 / 20 若一志愿招生专业生源不均衡,我校将进行计划调整。调整顺序依次为:A 段专业内计划调整、A 段专业间计划调整、B 段专业间计划调整、A-B 段间计划调整、校外生源调剂。
4.3.1 A 段计划调整 ⑴A 段专业内计划调整 A 段同一专业内各专项计划如有线上合格生源不足的情况,则将未完成的计划调入合格生源充足的同专业其他专项计划,计划调配数按各专项剩余合格生源数确定计划分配比例。 ⑵A 段专业间计划调整 A 段同一专业内各专项计划经调整后,如仍有剩余未完成的计划,则调入合格生源充足的 A 段其他招生专业进行录取,计划调整顺序为: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建档立卡专项计划。计划调配数按各专业、各专项剩余合格生源数确定计划分配比例。
4.3.2 B 段专业间计划调整 B 段各专业如有线上合格生源不足的情况,则将未完成的计划调入合格生源充足的其他 B 段专业,计划调整按各专业剩余合格生源数确定计划分配比例。
4.3.3 A-B 段间计划调整 A 段进行专业间计划调整后,仍有未完成的专项计划,则将剩余专项计划根据 B 段各专业剩余合格生源数确定计划分配比例。 4.3.4 校外生源调剂(调剂志愿)若一志愿批次各专业经计划调整录取后仍有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将按照省考试院的统一要求向社会公布缺额计划,并在规定时间内接受校外未录取考生生源调剂。
⑴申请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的调剂考生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a.符合我校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 b.申请调剂的专业与原报考专业的专业类别一致,不接受跨专业类别调剂; c.毕业专业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范围要求; d.参加我校另行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我校对填报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缺额计划的考生组织面试,根据其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缺额数择优录取。免试方案另行公布。
⑵申请调剂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建档立卡专项及其他非专项类缺额计划的考生须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a.申请调剂的专业与原报考专业公共课考试科目相同、专业类别一致,不接受跨专业类别调剂; b.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统一划定的分数线且未被任何学校录取; c. 毕业专业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范围要求。符合以上条件的调剂考生按照以下顺序依次进行录取:
(1)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与申请调剂专业相同的考生;
(2)申请跨专业调剂的考生。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调剂申请,根据考生填报的调剂志愿和公共科目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相应专项调剂计划数择优录取。如公共科目总分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顺序为:高等数学或者大学语文、英语。如出现若干名考生所有科目分数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参照考生提供带有学校公章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根据第一轮调剂录取后计划完成情况,视情况可进行第二轮调剂,具体时间安排和办法在省考试院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发布。
4.4 录取结果公布考生录取名单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发布,请考生自行登录查询。
5. 报到注册新生持录取通知书、高职专科毕业证书、个人档案等在我校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入学(联合培养的新生到联合培养学校报到入学、就读)。无故不按期报到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报到时不能提供相关材料,或所提供材料与报名时不一致的,不予办理入学手续,其入学资格无效。对录取后未报到、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免试退役士兵,不再享受免试专升本政策。
6. 资格复查 12 / 20 新生入学后,我校根据招生政策、录取标准、《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对新生报考及录取资格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7. 学籍学历管理及待遇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籍管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执行。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按照《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 号)精神,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的内容须填写“在本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士学位。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的学费按照省价格主管部门标准收费,学费标准与普通本科相应专业学费标准相同。收费标准如有变更,以省价格主管部门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毕业时,执行国家本科毕业生的有关就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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