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安徽艺术学院专升本招生简章
其中表演(黄梅戏方向)2门专业课总分低于150分不予录取。
4.2.4一志愿B段(非专项类计划)
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参加我校专业课考试(2门专业课)的基础上,根据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非专项类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相同,则按专业课成绩、专业课科目2、专业课科目1、公共课科目1、公共课科目2成绩排名依次录取。若成绩总和仍然相同,造成录取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则由学校组织末尾并列考生进行专业加试,按专业课成绩、专业课科目2、专业课科目1成绩排名依次录取。
其中表演(黄梅戏方向)2门专业课总分低于150分不予录取。
4.3计划调整原则
若一志愿招生专业生源不均衡,我校将进行计划调整。调整顺序依次为:A段专业内计划调整、A段专业间计划调整、B段专业间计划调整、A-B段间计划调整、外校生源调剂。
4.3.1A段计划调整
(1)A段专业内计划调整
A段同一专业内各专项计划如有线上合格生源不足的情况,则将未完成的计划调入合格生源充足的同专业其他专项计划,分配规则为各专项计划剩余合格生源人数比例。
(2)A段专业间计划调整
A段同一专业内各专项计划经调整后,如仍有剩余未完成的计划,则调入合格生源充足的A段其他招生专业的进行录取,分配规则为各专业各专项计划剩余合格生源人数比例。
4.3.2B段专业间计划调整
B段各专业如有线上合格生源不足的情况,则将未完成的计划调入合格生源充足的其他B段专业,分配规则为各专业剩余合格生源人数比例。
4.3.3A-B段间计划调整
A段、B段分别进行专业间计划调整后,若A、B段之间生源、剩余计划不平衡,则进行A-B段间计划调整。调整的顺序是首先同专业A-B段间进行调整,若仍不平衡,则进行A-B段间跨专业调整,分配原则为各专业剩余合格生源人数比例。
校本部与各联合培养点、各联合培养点间招生计划均不互调。
4.3.4外校生源调剂(调剂志愿)
若一志愿批次各专业经计划调整录取后仍有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将按照省考试院的统一要求向社会公布缺额计划,并在规定时间内接受校外未录取考生生源调剂。
(1)申请调剂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缺额计划的考生须符合以下全部条件:a.不接受跨类调剂;b.毕业专业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范围要求;c.具备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的报考资格;d.参加我校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考查成绩合格的考生根据其考查成绩(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该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出现若干名考生考查成绩相同,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按照考生提供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考查方案另行通知。
(2)申请调剂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建档立卡专项及其他非专项类缺额计划的考生须符合以下全部条件:a.申请调剂的专业与原报考专业公共课考试科目相同、专业类别一致,不接受跨专业类别调剂;b.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统一划定的分数线且未被任何学校录取;c.毕业专业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范围要求;d.原报考专业与申请调剂专业相同或原报考专业与申请调剂专业的专业课考试科目相同。
录取规则:A、B段均按照公共课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分计划类别单独排序,依次录取。若考生公共课总分相同,则按大学语文、英语科目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公共课各科目分数均相同,则按照考生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根据第一轮调剂录取后计划完成情况,视情况可进行第二轮调剂,具体时间安排和办法在省考试院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发布。
4.4.录取结果公布
考生录取名单在安徽艺术学院招生网发布,请考生自行登录查询。
5.报到注册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在我校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入学。无故不按期报到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报到时不能提供相关材料,或所提供材料与报名时不一致的,不予办理入学手续,其入学资格无效。
对录取后未报到、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免试退役士兵,不再享受免试专升本政策。
6.资格复查
新生入学后,我校根据招生政策、录取标准、《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对新生报考及录取资格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7.学籍学历管理及待遇
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籍管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安徽艺术学院学籍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普通专升本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由我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按照《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号)精神,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的内容将填写“在本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的学费按照【皖发改价费〔2021〕348号】标准收费,学费标准与普通本科相应专业学费标准相同。
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毕业时,执行国家本科毕业生的有关就业政策。
8.资助政策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形成了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为主导,以校内优秀学生奖学金、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为辅助的国家和校内资助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资助政策体系。通过“奖、贷、勤、助、减(免)”等多种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9.违规处理
在报名、考试中违规的考生及有关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处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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