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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贵州商学院专升本招生章程

来源:贵州商学院招生就业处   时间:2023年05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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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教务处、学生处(招就处)负责人为主的“专升本”考务工作组、录取工作组,实施“专升本”资格审查、专业课命题、制卷、考试、录取、体检、疫情防控等工作。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监督管理,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好招生录取工作。严禁徇私舞弊,对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按教育部第33号令和第36号令严肃查处。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招生专业、招生计划。

  2023年我校专升本招生计划类型分普通计划及专项计划。专项计划包括脱贫家庭毕业生计划和退役军人计划。

  具体招生计划及专项计划以省教育厅下达,省招生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五章 报名条件及专业考试

  第七条 报名条件

  (一)普通类专升本报名条件:

  1.遵纪守法,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2.在我省普通全日制高职(专科)2023年应届毕业生,且截止2023年7月31日前能取得毕业证书,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信网)进行了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的应届毕业生。

  3.在贵州应征入伍的高职高专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高职高专学业的;

  4.不在贵州应征入伍但具有我省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5.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高职高专退役军人毕业生。

  (二)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升本专项计划(以下简称贫困生专项计划)报名条件:

  1.符合普通类专升本报名条件;

  2.原贵州省户籍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以原贵州省扶贫办系统数据为准)。

  第八条 专业考试

  1.专业考试(含免试文化课入学退役士兵职业技能综合考查)由学校负责组织实施,试卷满分150分,考试时长120分钟。

  2.免试文化课入学的退役士兵须按规定参加学校组织的职业技能综合考查,检测考生是否具备从事该职业的基础潜能,满分150分。

  3.专业考试参考书目如下表

  

贵州商学院2023年“专升本”招生章程


  4.文化成绩上线的考生及免试文化课入学的退役士兵于4月18日-21日持身份证、高职(专科)毕业证(毕业院校证明、《义务兵退出现役证》)、准考证到贵州商学院尚文楼A107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发放专业考试准考证。审查时不能提供专科毕业证书的,按省教育厅及省招生考试院相关规定执行。联系人:钟老师,联系电话:18685125223。

  5.学校将审核考生毕业专业是否符合所填报本科专业的报考要求,如果考生毕业专业不符合学校的报考要求,不得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考试,所填报专业志愿无效。

  6.专业考试时间:2023年4月23日。按专业考试准考证所示具体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7.学校根据招生专业对考生专业的基本要求和考生专业考试成绩,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2倍的比例划定各专业考试合格分数线,生源不足的专业适当调整招生计划。

  8.免试文化课入学退役士兵职业技能综合考查不划定考试合格分数线,未参加职业技能综合考查的视为放弃考试和录取资格。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考生文化统考成绩须达到全省合格线;省招生考试院按合计总分(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之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如果合计总分相同,按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文化考试成绩再相同,按数学(语文)成绩从高到低排序。退役军人考生录取办法严格按照《省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 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规定执行。退役军人考生可登录贵州商学院招生就业处官方网站查看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方案。

  第十条 已被录取的考生,贵州商学院组织体检,体检工作按《省招委、省教育厅、省卫计委、省残联关于做好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黔招委〔2020〕1号)执行。如发现患有不宜在校学习的疾病者,按照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 学校“专升本”的有关通知和信息将在学校招生就业处网站上及时公布,请考生留意关注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凡未如期按照学校要求办理有关事项或因个人有关信息提供不准确而影响录取等问题,均由考生自行负责。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二条 收费标准:严格按贵州省发改委批复的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 奖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学校另设有校内奖学金,奖励各方面有突出表现的优秀学生。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的新生,可按政策到生源地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同时,学校围绕“奖、贷、助、勤、补”等多元一体的资助体系,积极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保证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第八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五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贵州商学院相应层次的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相应学科门类学位证书。

  第九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贵州省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贵州商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覃治建

  联系电话(传真):0851—84874637

  纪检监察电话:0851—84602915

  学校网址:http://www.gzcc.edu.cn

  学校地址:贵阳市白云区二十六大道1号


  学校邮编:55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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