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贵阳学院专升本招生章程
三、录取过程中,在教育厅下达我校的专升本计划内, 学校将根据生源情况, 对合格生源不足的专业剩余计划进行调整。
四、 对于录取后未报到、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退役士兵考生,不再享受免试专升本政策。
第七条 身体健康要求
按《省招委、省教育厅、省卫计委、省残联关于做好贵 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黔招委〔2020〕1 号)规定执行。
第八条 收费及标准
严格按照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及标准 执行。 专升本学生享受普通本科招生计划招收的同一专业普通本科生待遇,其学费、住宿费等执行相同标准。
第九条 奖学金、助学金政策
执行国家有关“奖、助、贷、勤、减、免、补”政策,帮助贫困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中的困难, 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条 毕业与学位
一、录取的专升本学生,严格按《贵州省 2023 年普通 高校专升本招生计划表》办学地点就读, 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专业学习后,不得转专业或转学。
二、 专升本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 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 全部课程,成绩合格或修满学分者,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规定的, 颁发学士学位证书。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内容按照国家规定填写,标注“在本校 XX 专 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毕业证实际时间填写。
第十一条 复查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 学校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对新生专 科学历等报名资料进行初步审查, 审查不合格的不予新生学 籍电子注册, 并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 3 个月内组织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复查不合格者,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二条 本章程由贵阳学院专升本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咨询及联系方式
报名考试咨询电话:0851-85231996
招生录取咨询电话:0851-85400560、85406767
纪检监督电话 :0851-85400773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见龙洞路 103 号
邮编: 550005
学校网址:http://www.gy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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