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医科大学2023年专升本招生章程
第十八条如无特殊规定,招生录取规则与专业录取要求按以上要求执行,有特殊规定的省市地区,具体要求以当地省市招生计划中 公布内容为准。
第五章招生计划和录取结果公布
第十九条学校根据发展规模、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面向全国编制当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和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向社会公布;同时还将通过学校普通教育招生网向社会公布。我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并报主管部门审批;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二十条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负责公布学校在该地区招生计划和录取信息。
第二十一条学校招生计划、录取信息发布途径和申诉电话:
校本部网址:www.hrbmu.edu.cn
校本部招生咨询电话:0451—86664885 86681434
大庆校区网址:www.hmudq.edu.cn
大庆校区招生咨询电话:0459—2796666 2796777
学校申诉电话:0451—86606058
第二十二条学校根据经有关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打印考生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加盖学校公章,学校将录取通知书连同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以邮递方式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
第六章学杂费和奖学金等
第二十三条各专业学费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及其他相关费用。我校按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黑龙江省财政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取学费及其他相关费用。考生可以在学校公布的招生计划中查询各专业学费,学费执行标准以发改、财政部门批复标准为准。
第二十四条奖学金和助学贷款
学校设立多项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通过帮助学生确认生源地贷款、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发放特殊困难补助等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
第二十五条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上的学校名称为哈尔滨医科大学。学生达到专业培养方案要求,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本科学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适用于2023年哈尔滨医科大学普通教育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七条高考咨询人员意见仅供参考,不作为录取依据及承诺。
第二十八条新生持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来校报到,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含请假未批准)或者请假逾期超过2周未到校办理入学手续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从2023年招生起,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第二十九条新生入校后,学校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
第三十条我校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工作,请直接与我校招生就业处联系,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活动的中介机构和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由哈尔滨医科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如果有专升本报考问题咨询,欢迎扫码关注微信公众号诚为径专升本考试网,有专业老师免费解答。
常见问题推荐:
感谢您阅读哈尔滨医科大学2023年专升本招生章程,本文出自:诚为径统招专升本网,转载需带上本文链接地址:https://tzzsb.cwjedu.com/zsjj/55324/p2
- 温馨提示:
- 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诚为径教育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上一篇: 黑河学院2023年专升本招生简章
下一篇: 齐齐哈尔医学院2023年专升本招生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