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学院2023年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简章
符合报考条件且入伍期间荣立集体三等功(含)以上的进档考生,平均学分绩点相同时按集体军功等级排序从高到低优先录取。
第十九条 学校按照志愿投档先后顺序分批录取。若第一志愿招生计划未完成,则接收第二志愿考生,并按第一志愿录取的工作流程进行。以此类推,直至第三志愿结束。
若各类别各专业符合报名条件的进档考生数未超过相关专业招生计划数的,学校直接予以录取。
若各类别各专业符合报名条件的进档考生数超过相关专业招生计划数的,则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考生平均学分绩点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平均学分绩点相同时,依次选取课程学分在4.0、3.0、2.0、1.0及以上的课程分别计算相应平均学分绩点成绩(取小数点后两位),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学校录取结果将按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进行公布。考生可通过台州学院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二十一条 时间安排:
(—)申请材料审核:2023年3月底
(二)拟录取名单公布:2023年4月底
第二十二条 报到注册
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本人身份证、退役证件和普通高校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原件报到注册,在规定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先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此后不再享受免试专升本政策。
免试专升本学生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制两年。学费按学校同届学生收费标准执行。新生可凭“录取通知书”办理户籍迁移手续。
第二十三条 入学资格复查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学籍管理
学生入学后不允许转学、转专业。
毕业时发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文凭表述为“在本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起止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
任何以“台州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学校纪检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监督电话:0576-88665794。
第二十七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6号),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上述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
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
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八条 如遇重大突发情况,学校将视情况保留对考核方式、考核内容、考试时间、地点等调整的权利。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第二十九条 学校联系方式
地址:浙江省台州市市府大道1139号(邮编:318000)
咨询电话:0576-88669696 0576-85137102
监督电话:0576-88665794
学校网址:https://www.tzc.edu.cn/
招生信息网:https://zs.tzc.edu.cn/
微信公众号:台州学院招生
第三十条 本简章未尽事宜,参照《浙江省 2023 年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简章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简章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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