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2024年专升本招生章程
第七章 后续管理
第十八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和高职高专毕业证书及复印件,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事先以书面形式向二级学院请假,请假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是独立学院,属于民办性质,尚未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和减免学费工作,经济困难考生慎重填报。目前,学院设有覆盖面达20%以上的多种形式奖学金。
第二十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我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在毕业证书上注明“专科起点本科”字样。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及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符合国家及我院有关规定的毕业生,授予我院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4年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高职升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经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凡以前有关高职升本科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五条 专业考试安排将在《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2024年高职升本科专业课考试报考须知》中发布。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https://zhujiang.tjufe.edu.cn/
E-mail:zhujiangzhaoban@163.com
电话:022-22410821
邮编:301811
地址:天津市宝坻区周良庄温泉城北环东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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