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大学2024年“专转本”招生简章
南通大学2024年“专转本”招生简章
南通大学始建于1912年,是江苏省人民政府和交通运输部共建的综合性大学,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高峰计划建设高校。在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2023中国大学评价》中列第102位,自然指数排名居内地高校第91位,ESI中国高校综合排名列第113位。学校现有啬园校区、启秀校区、启东校区3个校区,占地面积3300余亩。学校设有103个本科专业,涵盖十大学科门类。有全日制在校本科生42000余人(含杏林学院),全日制在校研究生5200余人,留学生1000余人。为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支持“双高计划”的高职院校试办本科层次职业教育,更好地为地方经济发展输送优秀人才,我校与南通职业大学、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开展联合培养“专转本”学生试点工作。
一、学校名称:南通大学
二、招生代号:1291
三、招生对象:普通在校生、退役大学生士兵、建档立卡贫困生四、办学类型:公办,南通大学分别与南通职业大学、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合作培养
五、办学地址:南通职业大学(江苏省南通市青年中路89号)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江苏省南通市青年中路87号)
六、招生计划
注:招生计划及专业要求以江苏省教育厅公布的为准
七、报名与选拔
(一)报名对象
1.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经省招生部门按规定程序正式录取的,在本省各类普通高校的专科三年级在籍学生(含普通高校对口中职学校毕业生单独招生学生、2021年春季入学的面向社会人员开展全日制学历教育招生学生)。
2.普通高职(专科)录取后及在校期间从江苏省应征入伍,退役复学后的三年级在校学生,以及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当年从江苏省应征入伍,退役一年内的毕业生(含服役期间取得毕业证的),经有关单位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审核后可参加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转本”招生,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3.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过渡期内,继续安排适量“专转本”招生计划,专项用于招收本地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职(专科)毕业生。
(二)报名条件
1.思想品德较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2.修完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达到毕业要求,能正常毕业;
3.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及以上证书(江苏省高等学校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及以上证书视同符合);
4.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学生报到后须接受体格检查,体检异常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瞒不报者,一经查实,按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三)报名和填报志愿时间普通考生报名及填报平行志愿时间为2024年1月9日至12日,逾期不予补报。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登录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网址:https://www.jseea.cn)进入专转本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报名流程届时详见网站说明。普通高职(专科)退役大学生士兵考查与普通考生统一考试不可兼报,普通高职(专科)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如报名参加普通高职(专科)“专转本”全省统一选拔考试,则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转本”相关优惠政策。具体报名、考试、录取工作均由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统一监督。
八、录取原则
(一)普通类“专转本”考生须参加全省组织的统一考试。考试结束后,由江苏省教育厅按专业大类、统考科目分别划定录取资格线,我校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对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组织录取和监督;对专科所学专业不符合我校招生要求的考生,不予录取。
(二)获2022年、2023年、2024年江苏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省赛一等奖或国赛二等奖以上普通高职(专科)在校学生,以及2022年、2023年江苏省职业院校创新创业大赛省赛一等奖或国赛铜奖及以上普通高职(专科)在校学生(创意组限团队成员前3人中的项目负责人或专利第一发明人,创业组限团队成员前3人且有股权的核心成员)可录取本科,须参加全省统一的“专转本”考试,因赛事时间晚于“专转本”录取时间等客观原因造成的特殊情况,另行研究。退役大学生士兵的考核与录取按江苏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实施方案另行印发。
九、教学培养
(一)录取的“专转本”学生凭专科毕业证书和我校录取通知书等材料到指定办学地点办理入学手续。未在报到前取得专科毕业证书的学生,学校不予接收。
(二)录取的“专转本”学生统一编入本科三年级,单独编班,按我校制定的人才培养方案以及全日制本科教学要求组织教学,由我校负责核心课程的讲授与课程管理工作;日常教学管理与学生管理工作由合作培养高职院校负责。
(三)“专转本”学生学费与我校同专业同年级学生实行相同标准。具体标准按照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136号)标准执行。
十、学籍学历管理与就业
(一)录取的“专转本”学生逾期不报到,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二)录取的“专转本”学生不得转专业和转学。
(三)根据教育部和江苏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专转本”学生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将颁发南通大学毕业证书;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专转本”学生毕业证书内容按照国家规定填写。
(四)学生毕业时,按国家有关本科毕业生的就业政策执行。
十一、监督和保证
(一)学校严格执行江苏省教育厅关于“专转本”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及时公开录取结果。
(二)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南通大学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小组和纪检监察组”,加强对“专转本”招生工作的指导,并负责监督各项政策和规定的实施。
(三)监督电话:0513-85012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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