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技术师范大学2024年专升本招生简章
注:
1.报考我校职教师资专业的考生须取得与报考专业相应的中级工以上(含中级工)职业技能证书,具体请参考《广东技术师范大学2024年普通专升本职业技能证书审核指引》;
2.前置专业类别请参考《高等职业教育专科新旧专业对照表》,来源于《教育部关于印发《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的通知》(教职成〔2021〕2号)(网址:http://www.moe.gov.cn/srcsite/A07/moe_953/202103/t20210319_521135.html);
3.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我校《招生简章》的要求,身体素质不符合体检规定者一律不录取;
4.住宿费:600—1700元/学年(入学后按实际入住宿舍标准收取)。
五、录取
(一)普通专升本招生由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年度普通专升本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情况,按考生类别(职教师资、建档立卡考生、普通考生)、专业基础课分别划定三科总分(2门公共课+1门专业基础课,外国语言文学类中非英语类专业为1门公共课+1门专业基础课+1门专业课,下同)和专业综合课两条最低控制分数线。
(二)根据平行志愿投档原则,对两条最低控制分数线均已上线的考生,按其四科总分和院校专业组计划1:1比例,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即依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和院校专业组计划,按考生成绩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检索,排位靠前的考生优先检索,再按考生填报的院校专业组志愿逐个检索,在考试科目组符合的前提下,按院校专业组计划1:1比例从高到低投档,由招生院校在投出的考生中按照招生章程择优录取,不得跨院校专业组录取或调剂。
(三)考生成绩排位规则如下:
1.不同科目组(含省统考科目组和院校自命题科目组)分开、单独排位。
2.根据考生四科总分(含加分)从高到低确定投档位序。四科总分(含加分)相同时,比较四科总分(不含加分)高低,高者优先。
四科总分(不含加分)仍相同时,比较三科总分高低,高者优先。
三科总分(不含加分)仍相同时,按以下原则进行排序:
第一位序,比较专业基础课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二位序,比较公共课中政治理论科目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三位序,除外国语言文学类中非英语类专业外,比较公共课中英语科目成绩高低,高者优先。外国语言文学类中非英语类专业,比较专业课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四位序,比较专业综合课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五位序,单科成绩均相同的同时投档。
增加三科总分排名,排位规则参照上面执行。
(四)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高校保送录取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3号)精神,符合上述相应报考条件的高职应届毕业生,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World Skills Competition)”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可以申请保送到我校符合条件就读的招生专业。考生需在2024年1月12日至19日进行网上报名,同时2024年3月15日前向我校提交以下相关资料(发送至邮箱:zsxsc@gpnu.edu.cn)申请保送生资格,经学校审核同意后,按规定进行公示,并向省招生办进行备案办理录取手续。
1.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2.专科学籍查验(应届毕业生)
3.参加世界技能大赛证明(需盖学校公章)
4.世界技能大赛获奖证书扫描件
5.世界技能大赛获奖证书翻译文件(需盖翻译单位公章)
6.世界技能大赛专升本保送生申请表
(五)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我省将对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下称原建档立卡)考生按一定比例安排原建档立卡考生招生计划,实行计划单列,单独录取。
六、在校学习期间的管理
(一)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我校在新生入学时要对新生专科学历等报名资料进行复核,复核未通过的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并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学生入学学籍注册后三个月内,招生院校应对学生人员身份、前置学历条件、身心健康情况等入学资格情况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
(二)新生入学后的体检复检工作,由我校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及教育部《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要求执行,复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三)普通专升本录取的考生秋季入学,全日制脱产学习。学校对普通专升本学生可采取插班就读、独立编班等形式开展教育教学,并按普通高等教育学生相关管理办法管理。普通专升本学生毕业时,其毕业证书上标注“在本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毕业证实际时间填写。
七、毕业与就业
普通专升本修完本科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获得相应学分,德、智、体考核合格,符合相应专业人才培养规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本科毕业,发给本科毕业证书。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普通专升本毕业后的就业办法,与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相同。
八、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293号
邮编:510665
电话:020-38265603、38256659
网址:http://zs.gpnu.edu.cn
九、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纪检监察室
联系人:潘老师
监督电话:020-38256612
学校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293号
邮编:510665
注:
1.招录工作如遇政策调整,将按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教育考试院最新规定和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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