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河南理工大学专升本招生章程
2024年河南理工大学专升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的全称为河南理工大学(英文译名:Henan Polytechnic University)。学校代码:10460
第五条 学校办学性质为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学校具有百余年办学历史,现已发展成为理、工、管、文、法、经、教、艺术、医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特色鲜明高水平大学。是河南省人民政府与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共建高校、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高校、国家教育强国推进工程储备院校、河南省特色骨干大学建设高校、河南省“双一流”创建工程高校、教育部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
第七条 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学位授予权。面向全国招生,毕业生面向全国就业。
第八条 学校坐落在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河南省焦作市。校址位于焦作市世纪路2001号。学校占地面积4100余亩,建筑面积140余万平方米,有南、北、西三个校区。学校师资力量雄厚,教学设施齐全,实验设备先进,校园环境优美,具有优良的学习和生活条件。河南理工大学医学院、文法学院、建筑与艺术设计学院、软件学院办学地点在焦作市解放中路142号(北校区)。河南理工大学鹤壁工程技术学院办学地点在鹤壁市淇滨区朝歌路5号。河南理工大学平煤工程技术学院办学地点在平顶山市黄河路81号。河南测绘技术产业学院办学地点在郑州市郑东新区白沙园区工贸路30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成立由校长担任主任,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本专科招生委员会,负责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
第十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专科招生工作日常事务。
第四章 录取规则及要求
第十一条 专升本专业在省考试院投档的考生中,根据考生的报考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和卫生部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三条 学校不限制考生外语语种,考虑到学校大多数课程均为英语教学,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时慎重考虑。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四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和上级主管部门核准的招生计划。考生可通过生源所在省份招生部门官方发布的《招生专业目录》、我校《招生简章》、或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进行查询。
第十五条 根据文件要求,学校2024年专升本招生专业学费标准如下:护理学、药学、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5500元。学校住宿(6人间)标准暂定800元/生/年,如遇政策调整,按政府最新政策执行。
第十六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助学金、勤工助学等途径解决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等问题。学校历来注重资助与育人相结合,不断完善“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渠道,以奖学金为主要激励方式,以校友和社会捐资助学为补充,以助学金、勤工助学为基础帮困手段,以减、免、补、偿为重要辅助措施”的立体、多元的学生资助体系。其中国家助学贷款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可以申请16000元;国家助学金按照不同情况,可申请4300/生/年,3300/生/年,2300/生/年三档资助;特种奖学金是社会各界和校友支持学校办学,为学校捐资设立的各种奖学金(如姚晓峰余丽奖学金、九鼎科技奖学金等),资助标准由对应评选文件规定;学校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学生给予学费补偿代偿和发放国家助学金等资助;学校勤工助学资助标准,按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在校期间表现优秀的困难学生,还可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学校孙越崎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1500元/生/年,1000元/生/年,500元/生/年三档。特殊困难补助标准及金额视学生具体情况而定。各类奖学金申评简要流程为:学校每年会针对各类资助项目下发相关通知,学院按照对应资助项目的评定办法进行评选、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核、汇总、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和发放。
第十七条 专升本学生完成本科阶段学习,达到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学校授予相应学位。学历证书内容按照《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河南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351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进行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十九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适用于2024年河南理工大学普通专升本招生工作。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通讯地址:河南省焦作市世纪路2001号
邮政编码:454003
学校网址:http://www.hpu.edu.cn
招生就业处电子邮箱:zsglk@hp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391-3986000、3986111、3987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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