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2024年专升本招生章程
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2024年专升本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学校专升本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23]50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全称: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学院国标代码:12649;办学类型:独立学院;学校地址:湖南省湘潭市桃园路。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三条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专升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专升本的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
第四条学校专升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专升本选拔工作办公室(设在教务处),由教务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专升本选拔工作的组织、协调与实施。
第五条﹐学校成立由校纪委监察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小组,负责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监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监督电话:0731-58291312。
第三章招生对象
第六条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含免试生)可报名参加我校专升本招生考试:
1.遵纪守法,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2.在我省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专科)就读且 2024 年 7月31 曰前能取得毕业证书,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信网)进行了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的应届专科毕业生。
3.①我省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专科)毕业生应征入伍并退役的大学生士兵;②我省普通全日制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位退仅尼或我省应征入伍并取得入伍前就读普通全日制高职(专科)高校学历、且户籍为我省的外省普通全日制高职(专科)在校生或毕业生。
4.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①在校及入伍期间受到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且在报名前还红高校招生考
在服刑者;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仍处于停考期的。③已参加了上年度的专升本考试又延
期毕业再次报考的考生,上年度已被退役免试计划录取的考生(含录取未报到、放弃录取资格的考生)。
第七条﹐考生通过“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信息管理平台”进行报名。考生需按照《湖南省普通高校专升本对应专业(类)
指导目录》的要求选报对应本科专业。
第四章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八条2024年学院专升本招生专业为: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招生计划以湖南省教育厅相关文件为准。
第五章考试考核
第九条2024年专升本考试由学校教务处组织考试。考试大纲以学校教务处官网公布为准,学校教务处官网网址:https: //jwc.hnust.edu.cn/。
第十条﹐考试科目
总共3门,具体考试科目如下:大学英语、高等数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综合。考试大纲见附件。每门统考公共科目满分值150分,专业综合满分值200分,总分满分500分。免试专升本的考生参加学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面试。
第十一条﹐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2024年4月21日,大学英语8: 00-9:30,高等数学10: 30-12:30,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综合15:00-17: 30。
第十二条﹐免试生考核
免试生参加考核,考核时间暂定2024年 3月30日,考核方式由学校教务处另行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测试,测试成绩作为录取依据;荣立军队三等功及以上的免试生免于参加考核。
第六章划线
第十三条﹐我校综合考虑本校招生专业及计划,专业人才培养要求、生源质量、本校其他专业平均录取率等情况,划定相应专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或有关要求,未达到控制线考生不予录取。
第七章录取
第十四条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及“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第十五条﹐学校对免试生录取按照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23]50号)相关规定执行,在普通计划开考前完成。
第十六条﹐普通类计划考生的录取工作原则上5月底前完成。省教育考试院依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在最低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按照招生高校各专业生源数和招生计划1: 1的比例,依据考生总分( 2门统考公共科目、1门专业综合科目成绩之和,有加试的专业包括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对于末位总分相同考生,按照同分排位规则进行投档。同分排位规则:按大学语文、高等数学、大学英语、专业综合科目的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位。
第十七条﹐脱贫家庭毕业生的录取,原则上不高于本专业常规录取率10个百分点,与普通考生统一排序按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数据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审核通过后,学校将在木科招生官网( https://xxzs.hnus t.edu.cn/)上对拟录取名单公示7日。
第十九条﹐省教育厅学生处将拟录取名单与学信网学籍学历信息进行比对核查后﹐将达到毕业条件的考生数据交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我校依据省教育考试院下发的录取名册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八章学籍学历管理
第二十条我校将于9月底前完成专升本学生报到入学及学
作,严格审核专科学历电子注册信息,确保本科学籍注册信息与专科学历电子注册信息一致。资格复查不合格、弄虚作假者的学
生,取消其入学资格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二十一条﹐专升本学生入学后进入普通本科三年级学习,在校学习两年,不得转专业和转学,不得采取非普通全日制学习
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其毕业证书上桥注“在本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
和颁发毕业证书实际时间填写。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学校严格按照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
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执行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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