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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湖南软件职业技术大学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章程

来源:诚为径教育网   时间:2024年0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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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湖南软件职业技术大学专升本专业具体考试科目

  (二)免试生考核。退役大学生士兵、竞赛获奖考生免试生免除文化课考试。学校依据专业人才培养要求,组织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测试方式为面试,总分100分,考生取得的成绩作为录取的依据。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的考生可免于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具体办法见《湖南软件职业技术大学2024年专升本职业适应性测试通知》

  第七章 录 取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在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的领导和监督下开展录取工作。

  第十四条 免试生录取。我校招生的免试生包括:我省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专科)毕业生应征入伍并退役的大学生士兵、我省全日制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毕业生及在外省高职(专科)就读(或毕业后)具有我省户籍且在我省应征入伍的退役大学生;在校期间获得世界技能大赛、中国职业技能大赛和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一、二、三等奖,全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湖南省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或者获得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银奖的2024届毕业生。

  (一)退役大学生士兵录取:依据学校统一组织的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结合考生志愿、高职在校及服役期间的表现等情况,综合评价,择优录取。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的免试生免于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直接录取。

  (二)竞赛获奖免试生录取:依据学校统一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结合考生在校期间学业成绩及综合表现等情况,全面评价,择优录取。

  (三)免试生的录取工作在专升本普通类考试前进行,于4月16日全部完成。未被免试录取的考生,可参加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本科高校普通计划的统一考试及录取。两次征集志愿后,未完成的免试计划调入普通计划。

  第十五条 普通计划考生录取。普通考生的录取工作安排在5月底进行。省教育考试院依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在最低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按照我校各专业生源数和招生计划1:1的比例,依据考生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我校通过录取系统进行录取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

  对于末位总分相同考生,按照同分排位规则进行投档。同分排位规则:按大学语文、高等数学、大学英语、专业综合科目的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位。

  第十六条 脱贫家庭毕业生录取。适当提高脱贫家庭毕业生的录取率,原则上不高于所在专业录取率10个百分点的比例。具体录取时,脱贫家庭毕业生与普通考生统一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取完成后,如该专业的脱贫家庭毕业生录取率没有达到比例(常规录取率基础上增加10个百分点,以该专业脱贫家庭毕业生实际参考人数为基数计算),通过追加并单列部分计划录取脱贫家庭毕业生。

  第十七条 追加计划。录取过程出现的考生同分成绩,脱贫家庭毕业生及免试生录取计划不足等情况时,我校向省教育考试院提出申请,报省教育厅统筹研究后增加追加计划。脱贫家庭毕业生在公布计划范围内录取的,不需要追加计划,但纳入学校该专业录取比例的计算基数。

  第十八条 拟录取确认。我校将通过学校招生网发布专升本考试拟录取名单,拟录取考生需在我校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相关确认就读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确认手续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第十九条 毕业生资格审核。省教育厅学生处将我校提交的拟录取名单与学信网学籍学历信息进行比对核查后,将达到毕业条件的考生数据交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我校依据省教育考试院下发的录取名册发放录取通知书。达不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取消录取资格。

  第八章 学籍管理

  第二十条 专升本学生入学后进入我校本科三年级学习,在校学习两年,入校后不得转专业和转学,不得采取非普通全日制学习形式就读。学生修完本科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的,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号)规定,颁发湖南软件职业技术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上标注“在本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毕业证书实际时间填写。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学校依法颁发普通高等学校学位证书。

  第二十一条 专升本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按国家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舞弊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学校在9月底前完成对专升本学生报到入学及学籍注册工作,严格审核专科学历电子注册信息,确保本科学籍注册信息与专科学历电子注册信息一致。

  第九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时必须按学校规定的缴费方式、时间缴纳学费、住宿费及代收费(含教材费等)费用,学校实行按年学费标准预收,所有收费按照湖南省发改委规定执行。

  第十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考试及录取结束后,我校将在湖南省考试院规定的时间内将考试成绩及拟录取考生情况在学校招生网公示,公示网址:http://zsc.hnsoftedu.com/。

  第二十四条 专升本招生考试期间,学校纪委对专升本招生的考试开始前和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二十五条 我校专升本招生工作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不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合作。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或我校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请及时报警。

  第二十六条 凡在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对在专升本招生考试中违规的考生及有关工作人员从严查处。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我校专升本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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