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涉外经济学院2024年专升本招生章程
第十七条组考: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和管理下,由学校教务处负责按要求制定具体的组考方案,根据报考人数合理安排考场并组织考试,相关二级学院配合实施。
第十八条考试安排与准考证领取:
(一)普通考生。报考我校的考生在我校参加专升本考试。具体考试时间、考试科目、考场安排详见准考证,考生可在2024年4月中下旬登录"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信息管理平台”下载准考证并自行打印(平台将短信通知考生)。
(二)免试生。报考我校的退役大学生士兵、竞赛获奖考生的免试招生办法参照《湖南省2024年普通高校专升本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录取实施办法》执行,考生实行免文化课考试,学校依据专业人才培养要求,组织相关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术综合测试(具体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注:凡退役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的考生可免于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
第十九条(一)评卷:考试结束后,我校及时将统考公共科目考生答卷送交省教育考试院进行统一评卷,专业综合科目由学校教务处组织相关专家参照湖南省普通高考评卷工作有关要求进行。实行责任制,制定科学合理的评判标准,加大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确保考试评判工作公正、透明。
(二)公布成绩:考试结束后10天内,我校将专业综合科目考生成绩通过“专升本信息平台”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在规定的时间统一公布考生成绩,考生可登录“专升本信息平台”或其他平台查看。
(三)成绩复核:考生如对成绩有疑义,可在成绩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
向报考的招生高校申请复核。招生高校通过“专升本信息平台”报送统考公共科目的复核数据,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统考公共科目的成绩复核,专业综合科目由本校组织专人进行复核。专业综合科目成绩有差错的,由我校向省教育考试院书面报告申请更正。
成绩复核申请截止一周后,考生可登录“专升本信息平台”查看成绩核查结果。
第六章录取
第二十条录取原则:我校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
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专升本录取工作。
(一)昔通考生录取。按照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23〕50号)相关要求,依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在最低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按照我校各专业生源数和招生计划1:1 的比例,依据考生总分(2门统考公共科目、1 门专业综合科目成绩之和,有加试的专业包括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录取。对于末位总分相同考生,按照同分排位规则进行投档。
同分排位规则:按大学语文、高等数学、大学英语、专业综合科目的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位。外国语言类中非英语类专业,按照大学语文、专业基础科目、专业综合科目的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位。
(二)免试生录取。退役大学生士兵、竞赛获奖考生按照《湖南省2024年普通高校专升本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录取实施办法》相关规定,依据学校统一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测试考查结果,结合在校及服役期间表现等情况,综合评价,根据综合评价得分择优录取。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的考生可优先录取。
(三)脱贫家庭毕业生录取。适当提高脱贫家庭毕业生的录取率,但原则上不得高于本专业常规录取率10 个百分点。录取率以该专业脱贫家庭毕业生实际参考人数为基数进行计算。具体录取时,脱贫家庭毕业生与其他普通考生统一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取完成后,如该专业的脱贫家庭毕业生录取率没有达到比例,通过追加并单列部分计划录取脱贫家庭毕业生。脱贫家庭毕业生在公布计划范围内录取的,不追加计划,但纳入学校该专业录取比例的计算基数。
(四)身体信康状况要求。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执行。因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专业录取要求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
(五)毕业资格审核。省教育厅学生处将拟录取名单与学信网学籍学历信息进行比对核查后,将达到毕业条件的考生数据交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我校依据省教育考试院下发的录取名册发放录取通知书。达不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取消录取资格。
第二十一条最低控制分敷线:综合考虑我校招生专业及计划,专业人才培养要求、平均录取率等情况,暂不划定我校各招生专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
第二十二条拟录确认:我校将通过学校招生网(http://zs.hieu.edu.cn)发布专升本投档名单,已投档考生需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确认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确认就读手续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第二十三条录取查询:2024年7月31日后考生可登录“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信息管理平台”(https://zsb.hneao.cn)或湖南涉外经济学院招生网(http://zs.hieu. edu.cn)查询录取结果。
第七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专升本招生考试期间,学校纪委(纪检监察室)对专升本招生考试、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二十五条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的相关要求,及时将拟录取考生数据通过录取系统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审核通过后,我校在学校招生官网上对拟录取名单公示7日。
第二十六条我校专升本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没有举办所谓的考前“辅导班”“培训班”,没有与任何社会
机构及人员进行合作。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请及时报警。
第二十七条凡在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对在专升本招生考试中违规的考生及有关工作人员从严查处。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我校专升本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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