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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师范大学科学技术学院2024年专升本招生简章

来源:诚为径教育   时间:2024年0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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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15号)、《江西省2024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实施方案》(赣教高字〔2023〕48号)和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全省2024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赣教考字〔2024〕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江西师范大学科学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办学性质:教育部和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独立学院。

  1.学校全称:江西师范大学科学技术学院。

  2.学校国标代码:13438。

  3.办学层次:本科。

  4.办学地点:江西省共青城市科教城。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专升本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学校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日常事务。

  第四条 学校纪委对专升本招生工作实施监督,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对象

  第五条 江西省普通高校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在2024年7月31日前可取得毕业证。

  第六条 已退役大学生士兵(含2024年3月退役大学生士兵)在2024年7月31日前可取得或已取得毕业证,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江西省普通高校高职(专科)学生在校期间或毕业后应征入伍。

  2.外省普通高校高职(专科)学生在校期间或毕业后,在江西应征入伍。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

  第七条 2024年学校专升本招生计划为1080人。

  第八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要求、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科学编制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附件),最终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五章 报考条件

  第九条 考生(含免试生)报名需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其中,条件4只适用于退役大学生士兵。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他法律法规。

  2.身体健康,各专业身体要求按教育部等三部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高职(专科)学习期间无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或受到纪律处分但报名前已解除处分的。

  4.在入伍期间和退役后工作学习期间,无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或受到纪律处分但报名前已解除处分的。

  第十条 专项考生(含免试生)在满足第九条所列基本条件的同时,还需满足专项计划所规定的条件。

  第六章 资格审核

  第十一条 资格审核贯穿报名、考试、录取、入学、学习等全过程。对不符合报名、录取条件的考生,确认后一律取消考试、录取资格。考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含体检)。审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审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取消其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律按有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七章 报名和志愿填报

  第十二条 所有参加专升本的考生(含免试生)均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上“专升本管理系统”,按要求上传个人照片并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就读(毕业)院校、就读专业(专业名称、代码、专业类),以及是否为获奖学生(含高水平运动员)、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退役大学生士兵、世界技能获奖学生等相关信息。

  第十三条 所有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考生,须于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专升本管理系统”,根据《江西省2024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实施方案》(赣教高字〔2023〕48号)划分的9个招考类别和学校2024年专升本招生计划、专业及有关要求,对照《江西省2024年普通高校专升本对应专业(类)指导目录》(以下简称“《专业指导目录》”)选择填报志愿(考生志愿填报时,系统将自动提示考生可对应选择填报的志愿)。

  第八章 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学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江西省教育厅有关文件执行。

  1.按9个考试大类分别划定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

  2.对投档至学校的考生,依据公共基础课和专业基础及技能知识课的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总分相同时专业基础及技能知识课优先,其次按政治、英语、信息技术课程顺序,单科分数高低排序录取。

  3.未被录取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征集志愿计划,网上进行征集志愿填报,征集志愿填报专业必须在《专业指导目录》规定的对应专业范围内进行。

  4.“免试计划”和“专项计划”未完成的空余计划,学校将在普通计划投档前调整至“普通计划”。

  5.考生志愿填报是一种电子“契约”,凡按志愿投档且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不得要求学校退档,学校也不会以考生自愿放弃为由退录。

  6.学校按规定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考生可登录学校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九章 学籍管理

  第十五条 符合专升本录取条件的学生,经学校入学资格审查(含体检)合格后,由学校报江西省教育厅审核后,按时进行学籍学历电子注册。

  第十六条 专升本学生学习期满,在学校规定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或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学业成绩合格,经过德智体美劳综合评价达到毕业要求时,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颁发学校本科毕业证书,其毕业证书上标注“在本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毕业证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十章 收费标准、奖助学措施

  第十七条 学校严格按江西省发改委、教育厅、财政厅有关文件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2024年专升本学生按照学校2022级相同本科专业收取学费,住宿费根据实际住宿情况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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