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师范学院2024年专升本招生简章
3.A-B段间计划调整
A段、B段分别进行专业间计划调整后,若A、B段之间生源、剩余计划不平衡,则进行A-B段间计划调整。调整的顺序是首先同专业A-B段间进行调整,若仍不平衡,则进行A-B段间跨专业调整。
4.联合培养点专业间计划调整
若联合培养点的招生专业间出现生源不均衡的情况,则进行联合培养点专业间计划调整。规则同上述1-3条。
注:①本部招生与联合培养点招生专业计划不互调,生源不互调。
②计划调配数均按各专业、专项计划剩余合格生源数确定分配比例。
5.外校生源调剂
若一志愿批次各专业经计划调整录取后仍有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将按照省考试院的统一要求向社会公布缺额计划,并在规定时间内接受校外未录取考生生源调剂。
①申请调剂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缺额计划的考生须符合以下全部条件:a.毕业专业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范围要求;b.具备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的报考资格;c.参加我校另行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具体考核事宜另行发布,详见我校招生网)。
②申请调剂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建档立卡专项及其他非专项类缺额计划的考生须符合以下全部条件:a.申请调剂的专业须与原报考专业专业类别一致,不接受跨专业类别调剂;b.毕业专业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范围要求;c.原考试科目须与我校对应专业的考试科目(4门)完全相同;d.调剂考生成绩须达到我校录取最低合格线(即公共课成绩达到省定合格分数线且专业课单科成绩均不低于50分且未被任何学校录取)。
6.调剂录取规则
外校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根据考生填报志愿按照公共科目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如公共科目总分相同,则按单科顺序(英语、高等数学/大学语文)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如出现若干名考生所有科目分数一致且为录取考生的最后一名,则按照考生提供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根据第一轮调剂录取后计划完成情况,视情况可进行第二轮调剂,具体时间安排和办法在省考试院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发布。
(四)录取结果查询
5月底前,我校将在招生网公布各专业录取分数线,考生可登录我校“专升本报名”系统查询录取结果。我校在考试院规定时间上报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
五、报到注册
新生持高职专科毕业证书、身份证、录取通知书等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入学;联合培养录取的新生,到联合培养学校报到。如考生因不能按期毕业,报到时无法提供相关材料或所提供材料与报名时不一致的,不予办理入学手续,其入学资格无效。对录取后未报到、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免试退役士兵,不再享受免试专升本政策。
六、资格复查
新生入学后,我校根据招生政策、录取标准、《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对新生报考及录取资格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七、学籍学历管理及待遇
(一)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籍管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执行。
(二)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含联合培养)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按照《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号)精神,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的内容须填写“在本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三)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的学费按照皖发改价费〔2021〕348号、皖价行费〔2000〕259号等文件有关规定标准收费,学费标准与普通本科相应专业学费标准相同。住宿费按照教计〔2006〕15号文件标准收费,4人间1000元/生·学年,6人间800元/生·学年。收费标准如有变更,按学校上级主管部门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四)专升本学生毕业时,执行国家本科毕业生的有关就业政策。
八、资助政策
为全面落实党和国家的各项民生政策,确保教育公平,让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学校建立起以“奖、贷、助、补、减、偿”为主要内容的学生助困体系。体系共有12项内容: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绿色通道、校内奖助项目、社会资助、地方政府资助等。
九、违规处理
在报名、考试中违规的考生及有关工作人员,严格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节选见附件4)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处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其他
1.考生本人应坚持诚信的原则,报名所填报材料必须真实。
2.我校普通专升本招生考试各项工作在学校普通专升本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纪委办公室全程监督。
3.淮南师范学院招生网是我校相关招生考试、录取信息发布的唯一渠道,请广大考生主动及时关注,学校不再具体通知考生本人,考生因个人原因造成后果的由考生本人承担。
4.本校承诺: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严禁职业院校升学考试改革试点高校举办升学考试考前辅导的通知》(皖教秘高〔2014〕6号)要求,本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有偿招生,坚决杜绝本校教职工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辅导机构教学、讲座等活动。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培训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本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学校举报电话:0554-6863597(纪委办公室);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举报电话:0551-63619961,举报信箱:jiancha@ahedu.gov.cn。
5.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淮南师范学院负责解释,如与上级文件不同或未尽事宜按上级文件执行。考生一经报考我校相关专业,即视为已知晓并自愿遵守我校招生章程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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