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经济学院2024年专升本招生简章
4.2 录取细则
严格按照安徽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和我校以下录取细则,结合考生志愿进行录取。
4.2.1 申请三等功鼓励政策的退役士兵考生:通过我校资格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按考生填报的志愿计划类别进行免试录取。
4.2.2 申请技能大赛鼓励政策考生:
免试就学: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铜牌及以上奖项,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二等奖及以上奖项,世界技能大赛、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奖项的选手取得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免试就学资格。符合普通专升本考试招生报考条件并报考相应专业的,可直接录取。
免试需面试:获得省教育厅等部门联合主办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或教育部等部委联合主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的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符合普通专升本考试招生报考条件并报考相应专业的,经我校面试通过,可直接录取。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名额不超过该专业总计划10%。若面试分数相同,则按照考生提供带有学校公章的高职(专科)期间各科平均成绩作为录取参考。未通过面试考生可参加2024年普通高校专升本公共课、专业课考试。
申请享受鼓励政策的考生须按照我校招生章程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为放弃享受鼓励政策。
以上鼓励政策的考生,审核通过的名单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以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网站公示。
4.2.3 一志愿A段(专项类计划)
①报考A段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参加我校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考查成绩合格的考生根据其考查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该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综合考查成绩相同,依次参考考生服役期间表现、考生提供带有学校公章的高职(专科)期间各科平均成绩作为录取参考,择优录取。
②报考A段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报考A段建档立卡专项计划的考生:
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该专项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专业课总分不低于60分且单科不能有零分的基础上,根据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按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单科排序为专业课1、专业课2、英语、大学语文(或高等数学)。
4.2.4 一志愿B段(非专项类计划)
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专业课总分不低于60分且单科不能有零分的基础上,根据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非专项类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按非专项类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单科排序为专业课1、专业课2、英语、大学语文(或高等数学)。
4.3 计划调整原则
若一志愿招生专业生源不均衡,我校将进行计划调整。调整顺序依次为:A段专业内计划调整、A段专业间计划调整、B段专业间计划调整、A-B段间计划调整、外校生源调剂。
4.3.1 A段计划调整
(1)A段专业内计划调整
A段同一专业内各专项计划如有线上合格生源不足的情况,则将未完成的计划调入合格生源充足的同专业其他专项计划,未完成计划调出顺序和生源充足调入计划顺序为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建档立卡考生专项计划。
(2)A段专业间计划调整
A段同一专业内各专项计划经调整后,如仍有剩余未完成的计划,则调入合格生源充足的A段其他招生专业的进行录取,计划调整数按照其他专业各类专项计划剩余合格生源人数比例进行分配。
4.3.2 B段专业间计划调整
B段各专业如有线上合格生源不足的情况,则将未完成的计划调入合格生源充足的其他B段专业,计划数按照其他专业有合格生源人数比例进行分配。
4.3.3 A-B段间计划调整
A段、B段分别进行专业间计划调整后,若A、B段之间生源、剩余计划不平衡,则进行A-B段间计划调整。调整的顺序是首先同专业A-B段间进行调整,若仍不平衡,则进行A-B段间跨专业调整,计划调整数按照其他专业剩余合格生源人数比例进行分配。
实行文理兼招的专业优先在专业内按上述规则进行计划调整。
4.3.4 外校生源调剂(调剂志愿)
若一志愿批次各专业经计划调整录取后仍有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将按照省考试院的统一要求向社会公布缺额计划,并在规定时间内接受校外未录取考生生源调剂。
(1)申请调剂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缺额计划的考生须符合以下全部条件:a.不接受跨类调剂;b.毕业专业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范围要求;c.具备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的报考资格;d.参加学校另行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我校对参加填报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缺额的考生组织面试。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专项招生计划数录取。若出现若干名考生考查成绩相同,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按照考生带有学校公章的高职(专科)期间各科平均成绩作为录取参考,择优录取。面试方案另行通知。
(2)申请调剂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建档立卡专项及其他非专项类缺额计划的考生须符合以下全部条件:a.申请调剂的专业与原报考专业公共课考试科目相同、专业类别一致,不接受跨专业类别调剂;b.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统一划定的分数线且未被任何学校录取;c.毕业专业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范围要求;d.专业课总分不低于60分且单科不能有零分;e.按照以下顺序调剂录取:以考生的公共课总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公共课总分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顺序为:英语、高等数学/大学语文。如出现若干名考生所有科目分数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按照考生提供的高职(专科)期间各科平均成绩作为录取参考,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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