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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农业大学2024年专升本招生简章

来源:诚为径教育   时间:2024年0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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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②报考A段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报考A段建档立卡专项计划的考生: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该专项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专业课1、2科目考试总分不得低于120分的基础上,根据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按相应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数择优录取,依次按照语文/高等数学、英语、专业课1、专业课2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出现若干名考生所有科目分数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按照考生提供的高职(专科) 期间学习成绩绩点高低作为录取参考。

  4.2.4 一志愿B段(非专项类计划)

  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专业课1、2科目考试总分不得低于120分的基础上,根据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非专项类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按非专项类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依次按照语文/高等数学、英语、专业课1、专业课2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出现若干名考生所有科目分数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按照考生提供的高职(专科) 期间学习成绩绩点高低作为录取参考。

  4.3 计划调整原则

  若一志愿招生专业生源不均衡,我校将进行计划调整。调整顺序依次为:A段专业内计划调整、A段专业间计划调整、B段专业间计划调整、A-B段间计划调整、外校生源调剂。

  4.3.1 A段计划调整

  (1)A段专业内计划调整

  A段同一专业内各专项计划如有线上合格生源不足的情况,则将未完成的计划调入合格生源充足的同专业其他专项计划,按各类型剩余合格生源数占该专业剩余合格生源总数的比例调整。

  (2)A段专业间计划调整

  A段同一专业内各专项计划经调整后,如仍有剩余未完成的计划,则调入合格生源充足的A段其他招生专业的进行录取,优先调整至考试科目相同的专项计划,若依然有剩余,按其他专项计划专业剩余合格生源数占剩余专项计划合格生源总数的比例调整。

  4.3.2 B段专业间计划调整

  B段各专业如有线上合格生源不足的情况,则将未完成的计划调入合格生源充足的其他B段专业,优先调整至本专业及考试科目相同专业,若依然有剩余,则按专业剩余合格生源数占剩余合格生源总数的比例调整。

  4.3.3 A-B段间计划调整

  A段、B段分别进行专业间计划调整后,若A、B段之间生源、剩余计划不平衡,则进行A-B段间计划调整。调整的顺序是首先同专业A-B段间进行调整,若仍不平衡,则进行A-B段间跨专业调整,按专业剩余合格生源数占剩余合格生源总数的比例调整。

  4.3.4 外校生源调剂

  若一志愿批次各专业经计划调整录取后仍有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将按照省考试院的统一要求向社会公布缺额计划,并在规定时间内接受校外未录取考生生源调剂。

  (1)申请调剂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缺额计划的考生须符合以下全部条件:a.不接受跨类调剂;b.毕业专业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范围要求;c.具备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的报考资格;d.参加我校另行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

  (2)申请调剂非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建档立卡专项及其他非专项类缺额计划的考生须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a. 申请调剂的专业与原报考专业公共课考试科目相同、专业类别—致,不接受跨专业类别调剂。

  b. 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统一划定的分数线且未被任何学校录取。

  c. 毕业专业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范围要求。

  d. 考试专业科目与我校相关调剂专业完全一致,并达到上述录取细则中各项合格线的要求。

  e. 调剂录取细则与上述录取细则相同。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相关学院、部门,按照录取原则、细则和规定程序,按时完成录取工作。拟录取名单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公示一周, 公示无异议后向省教育考试院报送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

  4.4. 录取结果公布

  考生录取名单在安徽农业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发布,请考生自行登录查询。

  5. 报到注册

  新生持高职(专科)毕业证书、身份证原件、录取通知书等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入学,报到注册地点在安徽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无故不按期报到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报到时不能提供相关材料,或所提供材料与报名时不一致的,不予办理入学手续,其入学资格无效。

  对录取后未报到、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不再享受免试专升本政策。

  6. 资格复查

  新生入学后,我校根据招生政策、录取标准、《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对新生报考及录取资格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7. 学籍学历管理及待遇

  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籍管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安徽农业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校教字〔2017〕17号)执行。

  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由安徽农业大学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按照《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号)精神,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的内容须填写“在本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的学费按照《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标准的通知》(皖发改价费【2021】348号)标准收费,学费标准与普通本科相应专业学费标准相同,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安徽省物价部门颁布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毕业时,执行国家本科毕业生的有关就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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