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师范学院2024年专升本招生简章
3.A-B段间计划调整
A、B段分别进行专业间计划调整后,若A、B段之间生源、剩余计划不平衡,则进行A-B段间计划调整。调整的顺序是首先同专业A-B段间进行调整,若仍不平衡,则进行A-B段间跨专业调整。
(1)同专业A-B段间调整
A段某专业仍有剩余计划未完成,且B段同专业合格生源充足时,将A段未完成的计划调入B段同专业;反之将B段未完成的计划,按照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建档立卡考生专项计划的顺序,依次调整到合格生源充足的A段同专业。
(2)跨专业A-B段间调整
经同专业A-B段间调整后,A段或B段仍有剩余计划未完成的,按以下原则在A、B段间跨专业调整:
A段专业仍有剩余计划未完成,且B段合格生源充足时,按B段专业剩余合格生源数占B段剩余合格生源总数的比例,将A段未完成计划调入合格生源充足的B段专业进行取整分配;仍未分配完的计划数则调入上述比例最高的专业(比例相同时调入B段报考人数最多的专业)。
反之将B段未完成的计划,根据A段专业剩余合格生源数占A段剩余合格生源总数的比例,调入合格生源充足的A段专业进行取整分配;仍未分配完的计划数则调入上述比例最高的专业(比例相同时调入A段报考人数最多的专业)。调入A段专业后,在同专业内按照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建档立卡考生专项计划的顺序,依次调整到合格生源充足的同专业专项计划类别。
以上计划调整优先在校本部和各联合培养院校内进行,如仍有未完成的计划,分A、B 段在本部与各联合培养院校间进行调剂,计划调整比例根据各专业剩余合格生源数占剩余合格生源总数的比例进行取整分配。
4.外校生源调剂(调剂志愿)
若一志愿批次各专业经计划调整录取后仍有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将按照省考试院的统一要求向社会公布缺额计划,并在规定时间内接受校外未录取考生生源调剂。
(1)申请调剂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缺额计划的考生须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a.申请调剂的专业与原报考专业的专业类别一致,不接受跨专业类别调剂;b.毕业专业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范围要求;
c.具备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的报考资格;
符合以上调剂条件的考生须参加我校另行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考查合格的考生,根据考查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专项计划缺额数依次录取。
(2)申请调剂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建档立卡专项及其他非专项类缺额计划的考生须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a.申请调剂的专业与原报考专业公共课考试科目相同、专业名称一致、专业类别一致,不接受跨专业调剂、不接受跨专业类别调剂;
b.毕业专业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范围要求;
c.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统一划定的分数线,专业课考试总分(专业课考试科目1成绩+专业课考试科目2成绩)达到100分且未被任何学校录取。
符合以上条件的调剂考生,优先录取专业课考试科目相同的考生,根据公共课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若公共课总分仍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单科顺序:大学语文/高等数学、英语。
根据第一轮调剂录取后计划完成情况,视情况可进行第二轮调剂,具体时间安排和办法在省考试院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发布。
(四)录取结果公布
考生录取结果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公布,请考生自行登录查询。
五、报到注册
(一)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在我校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入学。凡不能如期取得高职(专科)毕业证书的学生不予报到注册学籍,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无故不按期报到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报到时不能提供相关材料,或所提供材料与报名时不一致的,不予办理入学手续,其入学资格无效。
(二)对录取后未报到、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免试退役士兵,不再享受免试专升本政策。
(三)考生不得跨省重复报名参加专升本等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否则一切遗留问题由考生本人负责。
六、资格复审
新生入学后,我校根据招生政策、录取标准、《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对新生报考及录取资格进行复审,对不符合条件或有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七、学籍学历管理及待遇
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籍管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执行。
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按照《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号)精神,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的内容须填写“在本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的学费按照省价格主管部门核准的标准收费,学费标准与普通本科相应专业学费标准相同。收费标准如有变更,以省价格主管部门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毕业时,执行国家本科毕业生的有关就业政策。
八、资助政策
学校具有完善的资助政策体系,通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各类社会资助、生源地助学贷款、临时困难补助及勤工助学等多项资助政策,激励学生努力学习,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具体的申请办法和要求详见我校学生工作处网站“学生资助”专栏。
九、违规处理
在报名、考试中违规的考生及有关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处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其他须知
(一)考生本人应坚持诚信的原则,报名所填报材料必须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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