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学院2024年专升本招生简章
技能大赛鼓励政策免试就学考生:通过我校资格审核,符合普通专升本考试招生报考条件并报考相应专业的,获奖项目须与报考专业相关,按考生填报的志愿免试录取。
技能大赛鼓励政策面试考生:通过我校资格审核,符合 普通专升本考试招生报考条件并报考相应专业的,获奖项目 须与报考专业相关。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面试合格后按考 生填报的志愿,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名额不超过该专业总计划的 10%,如出现若干名考生面试成 绩相同,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按照考生提供的高 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未通过面试者可参加 2024 年普通高校专升本公共课、专业课考试。
享受以上鼓励政策的考生名单,将在我校招生网站以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网站公示。
4.2.3 一志愿 A 段(专项类计划)
①报考 A 段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参 加我校职业技能综合考查,考查成绩合格(不低于 60 分) 的考生根据其考查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该专项招生计 划数择优录取,如出现若干名考生考查成绩相同,且名次为 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按照考生提供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②报考 A 段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报考 A 段建档立卡专项计划的考生: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该专项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两门专业课总分不低于 100 分的基础 上,根据考生考试科目的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相应专项 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相同,则 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按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择 优录取,单科排序方式:报考文科专业的考生依次按专业课 1、专业课 2、大学语文、英语的成绩排序;报考理科专业的 考生依次按专业课 1、专业课 2、高等数学、英语的成绩排 序。如出现若干名考生所有科目分数均相同,且名次为录取 考生最后一名,则按照考生提供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4.2.4 一志愿 B 段(非专项类计划)
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 且两门专业课总分不低于 100 分的基础上,根据考生考试科 目的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非专项类招生计划数择 优录取,如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 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按非专项类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单科 排序方式:报考文科专业的考生依次按专业课 1、专业课 2、 大学语文、英语的成绩排序;报考理科专业的考生依次按专 业课 1、专业课 2、高等数学、英语的成绩排序。如出现若 干名考生所有科目分数均相同,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 名,则按照考生提供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4.3 计划调整原则
若一志愿招生专业生源不均衡,我校将进行计划调整。 调整顺序依次为:A 段专业内计划调整、A 段专业间计划调 整、B 段专业间计划调整、A-B 段间计划调整、外校生源调剂。
4.3.1 A 段计划调整
(1)A 段专业内计划调整
A 段同一专业内各专项计划如有线上合格生源不足的情 况,则将未完成的计划调入合格生源充足的同专业其他专项 计划,计划调配数按各专项剩余计划或剩余合格生源数确定 计划分配比例。若比例相同,则按照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 专项计划、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建档立卡专项计划顺序依次调配。
(2)A 段专业间计划调整
A 段同一专业内各专项计划经调整后,如仍有剩余未完 成的计划,则将未完成的计划调入合格生源充足的同专项其 他招生专业的进行录取,计划调配数按同专项各专业的剩余 计划或剩余合格生源数确定计划分配比例。各专业内计划调整比例和顺序参照“A 段专业内计划调整 ”原则执行。
4.3.2 B 段专业间计划调整
B 段各专业如有线上合格生源不足的情况,则将未完成 的计划调整至合格生源充足的其他 B 段专业,计划调配数按每个专业的剩余计划或剩余合格生源数确定计划分配比例。
4.3.3 A-B 段间计划调整
A 段、B 段分别进行专业间计划调整后,若 A、B 段之间 生源、剩余计划不平衡,则进行 A-B 段间计划调整。调整的 顺序是首先同专业 A-B 段间进行调整,若仍不平衡,则进行 A-B 段间跨专业调整,计划调配数按各专业的剩余计划或剩余合格生源数确定计划分配比例。
4.3.4 外校生源调剂
若一志愿批次各专业经计划调整录取后仍有未完成的 招生计划,将按照省考试院的统一要求向社会公布缺额计划,并在规定时间内接受校外未录取考生生源调剂。
(1)申请调剂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缺额计划的考 生须符合以下全部条件:a.不接受跨类调剂;b.毕业专业须 符合我校招生专业范围要求;c.具备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 专项计划的报考资格;d.参加我校另行组织的职业技能综合 考查。考查成绩合格(不低于 60 分)的考生根据其考查成 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如出现若干名考生考查成 绩相同,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按照考生提供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2) 申请调剂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建档立卡专项及 其他非专项类缺额计划的考生须符合以下全部条件:a.申请 调剂的专业与原报考专业公共课考试科目相同,专业类别一 致,不接受跨专业类别调剂;b.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统一划 定的分数线且未被任何学校录取;c.毕业专业须符合我校招 生专业范围要求;d.原报考专业与报考的调剂专业(林学除 外)相同,我校林学专业接收报考其他高校园林、生物制药、 中药学、环境工程专业的调剂生;e.专业课总分不低于 100 分。调剂录取细则:按照考生公共课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 序,择优录取,若考生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 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单科排序方式:文科专业的考生 依次按大学语文、英语的成绩排序;报考理科专业的考生依 次按高等数学、英语的成绩排序。如出现若干名考生所有科 目分数均相同,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按照考生提供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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